7月下旬,記者從合肥市場監管部門了解到,安徽多家餐館因未取得冷食類食品經營資質售賣涼菜被罰款。其中,在池州一論壇上,有餐飲店老板反映,稱自己在店內“拍黃瓜”做涼菜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5000元。這引發網友熱議,“違法所得僅15元,但處罰高達5000元,超過違法所得的333倍,是否過了?”
“拍黃瓜”為何會被處罰5000元?事情究竟是什么樣的?店家到底冤不冤?
合肥:多家餐館因違規銷售涼菜被罰款5千元
今年2月,有媒體曾關注合肥市包河區王良才酸菜魚望湖城店無資質在外賣平臺上售賣涼拌黃瓜的事情。經包河區市場監管局查明,王良才酸菜魚望湖城店有《營業執照》和《食品經營許可證》,但《食品經營許可證》上的許可項目沒有冷食類食品制售。當事人未經許可在網絡平臺上經營涼菜,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構成未經許可經營冷食類食品的違法行為。包河區市場監管局最終決定對當事人予以沒收違法所得244元、罰款5000元的處罰。
售賣涼拌黃瓜被處罰的事例在當地不只這一起。去年10月,合肥市市場監管局也下發處罰決定書:經調查,廬陽區又馳餐飲店現場進行涼菜制售,涼菜有:“涼拌黃瓜“、“涼拌西紅柿“、“鹽水毛豆”。但該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中并無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市場監管局認為,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屬超許可從事食品經營,對當事人罰款5000元。
店家反映:“拍黃瓜”做涼菜被罰款5千元
近期,在池州一論壇上,也有餐飲店老板發帖反映,稱自己曾在店內“拍黃瓜”做涼菜被市場監管部門處罰5000元。“我在九華山下開了一家小飯店,一間門面太小,沒辦法做起了外賣,誰知道開業一個多月就被舉報‘拍黃瓜’。”他表示,遭舉報后被青陽市場監督局處以警告,但此后舉報人繼續向池州市場監督局舉報,青陽縣市場監督局對該店處以罰款5000元。該負責人懷疑自己遇到“職業打假人”,并表示拍個黃瓜被罰5000元很心疼。
事情真相究竟是什么樣的?7月27日,記者從青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上看到,此事發生在三年前——2019年9月16日,該局收到池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一份《行政復議決定書》,要求該局依法重新辦理一投訴舉報人對青陽縣臨前鎮大廚小爐餐館違規經營“拍黃瓜”的舉報事項,并對投訴舉報人作出答復。當日,該局依法對此餐館涉嫌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食品經營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
經查,該餐館超過許可的經營項目范圍從事冷食類食品銷售,“拍黃瓜”經營,貨值金額為15元。鑒于該餐館在案發后積極配調查,積極整改,未造成嚴重危害后果,屬于初次違法,該局責令涉事餐館立即改正違法行為,擬沒收違法所得15元,并處5000元罰款。
執法部門:處罰前還召開了專題討論會
近日,記者輾轉找到負責此次案件的喻姓執法人員。雖然時間過去很久,但該執法人員對這件事印象比較深刻。“我記得當事人是九華山山下的一個飯店,舉報人是來九華山旅游,在居住的酒店內點了外賣。”喻姓執法人員回憶,當時舉報人稱自己吃了不干凈的飲食肚子不舒服,矛盾焦點就指向制作的涼拌黃瓜。“我們調查發現這個店沒有冷食許可。”據其介紹,接到舉報后,轄區市場監管部門對餐飲店做出了警告的處罰,但是舉報人繼續投訴,市場監管部門還為此召開了專題討論會,“當時就怎么處罰進行了充分討論,因為這個情況(無許可制作涼菜)也不是一家、兩家。”
最終,執法人員經過綜合調查發現,舉報人的消費事實已發生,下單支付、送貨、使用全程都有證據證明,另外消費者表示吃完之后身體很不舒服,所以最終決定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給予涉事餐館罰款5000元的處罰。
據該執法人員介紹,事發時當事人也提出舉報人是不是“職業打假人”的疑問。“是不是職業打假人,要根據具體案情來判斷。”該執法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如果一個舉報人在本區域內連續投訴多家商戶,或者對某一個商戶有不同類型的投訴,并且要求額外訴求,執法人員就會綜合考量是不是惡意投訴。但如果是單次的投訴就沒有辦法確定是不是惡意。此件投訴事件,并未發現舉報者有惡意舉報的行為,無法認定為職業打假人。
監管部門:餐飲店制售涼菜需辦理冷食類許可
飯店里若制售涼菜需要辦什么證件?都有哪些要求?合肥市市場監管局餐飲服務安全監管處處長戴芙蓉表示,餐飲服務提供者在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時候需要申請經營項目,若制售涼菜需要有冷食類食品制售許可。“很多規模較小的餐飲店一開始在申請許可的時候,可能并沒有在經營項目內增加冷食類食品制售。”若一開始餐飲企業沒有增加該項目,可以在制售涼菜前申請經營范圍變更,“原來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在哪辦,就在哪提交變更申請。”戴芙蓉告訴記者,食品經營許可是分級管理的,如3000平方米以上的特大型餐飲、高校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在市級監管部門辦證,餐飲服務者可以去市級市場監管部門窗口去申請變更。除了這4大類以外的餐飲服務者可以在縣區級市場監管部門申請變更。
實際現狀:小餐飲店往往達不到冷食類許可驗收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提交完申請后,還要由轄區的市場監管部門現場驗收,驗收通過才允許在食品經營許可證上增加經營項目。“實際上現實中很多小型餐飲店往往達不到驗收標準。”戴芙蓉說,比如,冷食類制售一般要求要有一個不低于5平方米用于涼菜制作“專間”,還要具備二次更衣洗手消毒的設施,專間內要有獨立的空調,要有空氣消毒設備等。
為什么冷食類制售要求條件相對較多呢?戴芙蓉表示,因為冷食食品安全風險較高,容易滋生微生物,所以加工的過程控制要求很嚴。為防止被微生物污染,要求要有專間制作等盡可能減少環境造成污染。“冷食跟熱食不同,熱食有加熱的過程,在煮沸以后或者是炒制炒熟過程中,可以一定程度上預防微生物生長繁殖。”
柔性處理:首次發現“拍黃瓜”會警告并責令改正
此外,戴芙蓉告訴記者,在日常餐飲安全監管中,他們也會遇到很多規模較小餐飲店因不知情等原因出現無冷食制售許可制作涼菜的情況,“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會根據實際情況采取柔性處理原則,比如首次發現在店內無許可銷售黃瓜涼菜,我們會警告并責令改正。”戴芙蓉表示,因為相對于葷菜,素菜的風險又低一點,面對實體店出現類似于銷售黃瓜涼菜的情況,市場監管部門會在首次警告責令改正,如果拒不整改,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處于5000元左右的罰款。
不過,戴芙蓉也強調,若是餐飲店在無許可的情況下通過網絡外賣平臺銷售涼菜則不適用于柔性處理原則。因為外賣銷售涼菜在運輸過程中風險更大,根據《網絡餐飲服務監督管理辦法》,需給予當事人相應罰款處罰。 據《新安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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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餐飲店經營者:售賣涼菜要有獨立操作間 曾因不符合要求被處罰
安徽多家餐館“拍黃瓜”被罰5000元,這在西安的餐飲界也引發熱議。
陳先生是一位地道的關中人,他說,拌涼菜其實就是家常菜,“素菜我覺得清洗干凈了加調料就可以,應該沒有嚴格的烹飪程序,但如果肉類或者自制肉類做涼菜,那就不一樣了,應該要嚴格管理區別對待。”
王先生去年在西安城南開了一家面館,面積有60多平方米,他知道售賣涼菜有嚴格的要求,比如獨立操作間等,但他不賣也不行,就簡單做了個櫥柜,賣起了涼菜拼盤,“我知道涼菜不屬于熟食,沒有經過高溫殺菌等,容易引發腸道類疾病,可小生意,也是沒辦法。”但他還是被顧客舉報了,市場監管部門進行了處罰。“后來,我又找了個大的門面,踏踏實實地按照要求設置了涼菜間,辦理了完整的手續,才售賣至今。”
賣涼菜,需要什么條件呢?7月31日,西安一市場監管單位工作人員介紹,餐飲店應有5-8平方米的專間,按要求設置設備,包括自動閉合門、預進間、空調等,相應設備的投入至少得三四萬元,根據餐飲操作規范和對專間設置的要求,許可時會按要求逐項檢查。
該工作人員說,從安全角度考量,制度制定得很嚴,這也是為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畢竟,如果真的發生了食品安全事故,那損失會更大。所以,安徽多家餐館“拍黃瓜”被罰5000元,這處罰并不過分。至于評論區里有網友認為太嚴厲了,主要比較的是性價比,一根黃瓜才一塊錢,罰5000當然認為多了,但實際上這種處罰目的是為了引以為戒,并督促店家整改。
上述工作人員說,其實餐飲經營首先要考慮食品安全問題,這是“病從口入”的首道防線,應該被經營者和食客都重視起來。 華商報記者 卿榮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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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不要用“拍黃瓜”帶節奏!銷售涼菜必需設置涼菜間,這是餐飲常識。
■這事確實有點復雜,不太好評價這罰款的事,但是我見過一家大排檔做涼拌黃瓜,在切了生肉的案板上拍的,做完又切海鮮………
■真不冤。在餐飲業加工區域必須要葷素冷熱分開。尤其是涼菜加工必須有獨立工作間,刀具案板容器必須消毒。決不能剛切完生肉又去拍黃瓜,這是餐飲業最基本的要求。
■食品安全可以嚴厲一點,我支持安徽的做法。
■事實上造成的困局就是,幾乎所有小的餐飲店都不合法,是否可以考慮降低點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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