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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湘鄉法院執行局當天執行的是一起合同糾紛案,法官經過近十小時、來回800余公里的長途奔襲,成功扣押被執行人姚某某及其名下寶馬車帶回湘鄉。
申請執行人湘鄉市某某運輸有限公司與婁底某某公司、姚某某等人合同糾紛一案,經過法院一審、二審確認,被執行人婁底某某公司應支付申請執行人314萬余元及利息,被執行人姚某某等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判決生效后,被執行人拒不履行,加上疫情等各方因素影響,被執行人婁底某某公司已處于停止運營狀態,申請執行人湘鄉市某某運輸有限公司也因相關貨款、運費遲遲無法到位,導致資金緊張,經營狀態堪憂。4月,該案由法院立案執行。
案子進入執行后,承辦法官當機立斷,迅速查封被執行人名下車輛、房產等信息及相關賬戶,但離執行案款仍有差距。根據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法院請求公安機關協助執行并經多次走訪調查,確定了被執行人姚某某在岳陽的居住地及其車輛停放場所。
6月6日8時,承辦法官火速帶領三名執行干警趕赴被執行人姚某某所居住的岳陽市岳陽樓區某小區。到達現場,一番斗智斗勇,執行干警成功將車輛扣押,一并將被執行人姚某某強制傳喚至法院。執行法官做了近十小時的工作,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執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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