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被執行會有什么后果?
被執行的后果是自己的衣食住行會受到影響,同時還會影響子女的教育機會以及配偶的貸款通過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第三條規定,被執行人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費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一)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進行高消費;
(三)購買不動產或者新建、擴建、高檔裝修房屋;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賓館、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買非經營必需車輛;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費行為。
二、
被執行人進入失信名單的情形
被執行人進入失信名單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
1.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2.以偽造證據、暴力、威脅等方法妨礙、抗拒執行的;
3.以虛假訴訟、虛假仲裁或者以隱匿、轉移財產等方法規避執行的;
4.違反財產報告制度的;
5.違反限制消費令的;
6.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執行和解協議的。
三、
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名單的期限是多長時間
被執行人納入失信人名單的期限是二年。找法網提醒,如果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則納入失信人名單的期限可以延長一至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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