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賈某某等34人,作案時均系未成年人。2019年3月,賈某某等經他人介紹,在河南省洛陽市參與電信網絡詐騙,以發展微信商鋪代理為幌子騙取他人錢財。其中賈某某等7人詐騙數額巨大,申某某等27人詐騙數額較大。
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南京市玄武區檢察院先后對賈某某等7人提起公訴、申某某等21人附條件不起訴、李某某等6人相對不起訴。2023年1月,經南京、洛陽兩地檢察機關協作幫教,附條件不起訴的申某某等21人順利通過考驗期,被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
玄武區檢察院為做實做細社會調查這一基礎性工作,聯合公安機關、社工組織,結合案件總體情況和34名未成年人個性化特點,參照南京市檢察機關聯合研發的社會調查報告模板,制定規范化的社會調查方案。實行一人一案,明確采用檔案調取、監護人面談、個性化測評、實地走訪等方式,從8大項36小項要求出發,詳細調查未成年人個人信息、家庭背景、學業經歷、社會交際、工作情況、戀愛交往、個性特點、有無生活重大事件影響等。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各個辦案階段保持方案的連續性,確保全流程無盲區開展未成年人犯罪社會調查。
未成年人網絡犯罪的偵辦地和行為人居住地往往不一致,異地辦案給社會調查帶來諸多困難。在江蘇、河南兩地省級檢察院的統籌指導下,省市區三級檢察院協調聯動,玄武區檢察院和洛陽市洛龍區、洛寧縣、嵩縣等7家基層檢察院分別簽署異地協作協議。洛陽市檢察機關提供場所、車輛等后勤保障,并派員支持。玄武區檢察院辦案人員分2組,用4天的時間,按照社會調查方案,在當地檢察辦案區開展調查談話42人次,實地走訪未成年人家庭、學校、工作單位27處,與洛陽市檢察機關對接工作7次。檢察機關通過深入開展社會調查,掌握第一手資料,在此基礎上開展犯罪原因分析和回歸社會綜合性評估,形成34份詳實的社會調查報告。
玄武區檢察院充分發揮社會調查在未成年人辦案和幫教中的重要參考作用。根據社會調查情況,結合個人參與程度、主觀認知、幫教條件等,對34名涉案未成年人分級處遇,對作用關鍵、數額巨大的7名未成年人提起公訴,對21名作用和情節一般的未成年人作附條件不起訴,對犯罪情節輕微的4人作相對不起訴。玄武區檢察院在社會調查中發現,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經濟條件普遍較為困難,如能在當地幫教考察,可大大減輕當事人訴累,遂聯合洛陽市檢察機關對21名涉案未成年人開展異地協作附條件不起訴幫教考察,采用網絡團體輔導開展家庭教育指導。經幫教,21人無一再犯罪,2人創業成功,2人考上大學。玄武區檢察院還調查發現,當地未成年人參與電信網絡詐騙呈多發態勢,遂通過溝通座談的方式將情況反饋給當地檢察機關,建議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犯罪預防。
檢察機關在對涉罪未成年人進行社會調查前,聯合公安、社工組織,制定規范化社會調查方案,詳細列明調查方向和步驟。對異地涉罪未成年人進行調查時,聯合未成年人所在地檢察機關協作開展工作。通過全面規范的社會調查,深層次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長經歷、犯罪原因和監護教育條件,助力案件精準辦理和幫教,將對未成年人的特殊保護和教育落到實處。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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