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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在訴訟中獲得更多的賠償款,一名交通事故賠償糾紛的原告“煞費苦心”,竟然偽造誤工證明企圖騙取“誤工費”。近日,啟東市人民法院對這名當事人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2022年,張某因發生車禍花費醫療費用16萬余元,后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等賠償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合計24萬元。2023年2月,啟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該起案件。庭審中,張某當庭提供了第三方某公司蓋章的誤工證明材料。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在審查雙方提交的證據時,發現了一絲端倪。她通過企業信息查詢平臺發現提供誤工證明的公司存在經營異常信息,認為這份證明存有疑點。經與該公司調查核實,查明張某并非其公司員工。庭上,張某面對鐵證,承認了自己提供虛假誤工證明的事實,并當庭寫下悔過書。
啟東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張某的行為違反了民事訴訟誠信原則,妨礙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費有限的司法資源。最終,啟東法院對于提供虛假證據的張某作出罰款1萬元的處罰決定。
法官表示,《民事訴訟法》第13條規定,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信原則。該法第114條規定,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因此,行使訴訟權利應當依法遵守法律規定,千萬不能為謀取不當利益越過法律的紅線,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處罰。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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