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探視權強制執行需要以下材料:
1.強制執行申請書一份。申請執行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復印件。
2.證明申請執行人主體資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資料。 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法院的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協議書。
4.能夠證實對方拒絕探視的其他證據材料。
二、
申請探視權多久執行
申請探視權在法院判決生效后可以執行。
對于拒不協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權的有關個人或者組織,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罰款等強制措施,但是不能對子女的人身、探望行為進行強制執行。
找法網提醒您,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三、
探視權得不到執行怎么辦
探視權得不到執行是可以先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就探望權問題單獨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但是,已滿8周歲的子女有權按自己意愿拒絕探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規定,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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