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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網訊 為貪圖小利,幫他人取快遞柜中藏有毒品的郵件,并送到指定地點,因運輸毒品罪獲刑六個月。昨天是第35個國際禁毒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發布了這件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2018年8月24日23時許,被告人黎某某為謀取好處費,受他人指使,從廣州市海珠區某智能快遞柜中取出藏有毒品的郵件,準備送往指定的交貨地時,被警方抓獲。經查,該郵件內含有毒品大麻葉6包,凈重2046.1克。
海珠區人民法院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黎某某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宣判后黎某某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期間又撤回上訴,一審判決依法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因貪圖小利淪為毒犯的幫兇
近年來,通過快遞運輸毒品已經成為毒品犯罪的一種新模式。有些毒品犯罪分子知道收取包裹時可能會被查獲,于是就高價雇請他人幫忙領取。
一些人貪圖一時小利,明知這樣的包裹中有違法物品,依舊前去領取,并希望出事時以自己不知道包裹中是何物蒙混過關。殊不知在司法機關的詳細調查取證下,這樣的借口根本無法成立,最終因貪圖一時小利而付出沉重代價。明知包裹中有毒品卻仍為他人郵寄或代取,將淪為毒犯的幫兇。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張雅慧、邊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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