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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網訊 在第32個“全國土地日”來臨之際,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法院(廣東自由貿易區南沙片區人民法院)發布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執行工作白皮書,梳理了近五年來南沙法院環境資源案件審判執行工作基本情況、主要類型和特點、經驗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重點,并公布五個典型案例。
白皮書顯示,2017年至2022年5月期間,南沙法院共受理并審(執)結環境資源民事、刑事及行政非訴執行案件共計1327件,其中民事案件852件、刑事案件67件、行政非訴執行案件408件,結案率100%。其中,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一審服判息訴率達97%,二審維持原判率達100%。
白皮書顯示,南沙法院辦理的環境資源民事案件主要集中在土地資源類方面,涉土地資源糾紛案件共767件;環境資源刑事案件中,涉非法捕撈類共53件,在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總數中占比近80%;在環境資源行政非訴執行案件中,涉環境保護類案件304件,占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總數的74.51%。2017年至今,南沙法院共強制關停違法排放企業197家。
白皮書指出,南沙法院早在2013年就率先在廣州市基層法院成立環境資源審判合議庭,提升環境審判專業化水平;2019年,適用修復性司法舉措判決非法捕撈案件被告人履行增殖放流義務,實現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刑罰目的;2020年,首次適用“現金賠付+替代性修復”機制成功調處一宗固體廢物污染責任糾紛,促使被告公司自愿賠償損失1500萬元,并承諾在今后10年期間每年用于公益事業的支出不低于100萬元。今年4月,南沙法院與南沙檢察院聯合簽署《關于建立公益訴訟聯動機制的意見》,建立包括聯席會議、線索移送、信息共享、案件會商、訴前解紛、修復銜接等在內的八項工作聯動機制,實現司法聯動效能,構筑環境保護法治屏障。
南沙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涉及危險廢棄物處置、占用農用地、非法捕撈水產品、噪音污染等方面。在郭某福非法占用農用地案中,被告人郭某福于2017年承租了位于廣州市南沙區一處約20畝的基本農田,并私自改變該農田的用地性質,對該農田進行硬化處理,用于出租給他人存放建筑機械進行牟利,致使農田造成嚴重破壞。經審理,法院判決被告人郭某福犯非法占用農用地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節約集約用地,嚴守耕地紅線”是今年全國土地日的宣傳主題,法官提示,土地資源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是生態環境系統重要的必不可少的組成部分。基本農田更是國家的命脈和農民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我們應該珍惜愛護土地資源,增強節約用地和保護耕地的意識,牢牢守住耕地紅線。我國制定了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形成了土地保護的嚴密法網。實施非法占用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等違法行為,要承擔土地修復、行政罰款等民事或行政責任,嚴重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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