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區關于恢復餐飲服務單位經營活動的通告
為進一步精準科學實施疫情防控,保障人民群眾生產生活,根據我區疫情防控形勢,現就恢復部分餐飲服務單位經營活動的相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海珠區除新港街道、江南中街道、南洲街道現有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之外區域,所有社會餐飲單位(含飲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從4月22日起恢復堂食服務。
二、現有封控區、管控區、防范區內所有社會餐飲單位(含飲品店、小吃店、早餐店等)自解封之日起自行恢復堂食服務。
三、餐飲場所嚴格實行測溫、掃場所碼、亮行程卡進場等防疫措施。有條件的餐飲場所,用餐區出入口分開設置。餐飲服務單位應提供公筷公勺,控制餐飲場所就餐人數,拉開桌位間距,每桌不超過10人。
四、社會餐飲單位嚴格落實食品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場所環境衛生制度,每天對經營場所進行徹底消毒和保持空氣流通。繼續做好員工健康監測,督促員工接種新冠病毒疫苗,上崗期間必須佩戴口罩,嚴禁有發熱、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癥狀的員工上崗。
以上措施,將依據疫情風險評估結果動態調整。請廣大居民群眾進一步提高防范意識,持續做好個人日常防護,配合落實相關防疫要求。
廣州市海珠區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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