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發布10件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及關聯犯罪典型案例,以及加強司法辦案、依法打擊犯罪,開展能動履職、協同推進網絡治理的相關成效。檢察機關希望通過發布這批案例,起到警示犯罪分子、引導社會公眾、推動行業治理的積極作用。
其中,江蘇檢察機關辦理的魏某雙等60人以投資虛擬貨幣等為名搭建虛假交易平臺跨境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案、吳某強、吳某祥等60人虛構基因缺陷引誘被害人購買增高產品套餐詐騙案入選典型案例。
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間,被告人魏某雙、羅某俊、謝某林、劉某飛等人在黃某海(在逃)等人的糾集下,集中在柬埔寨王國首都金邊市,以投資區塊鏈、歐洲平均工業指數為幌子,搭建虛假的交易平臺,冒充專業指導老師誘使被害人在平臺上開設賬戶并充值,被害人所充值錢款流入該團伙實際控制的對公賬戶。之后,被告人又通過事先掌握的虛擬貨幣或者歐洲平均工業指數走勢,誘使被害人反向操作,制造被害人虧損假象,并在被害人向平臺申請出款時,以各種事由推諉,非法占有被害人錢款,謀取非法利益。經查,該團伙騙取河北、內蒙古、江蘇等地700余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1.2億余元。
本案由江蘇省無錫市公安局經濟開發區分局立案偵查。2019年11月21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檢察院介入案件偵查,引導公安機關深入開展偵查,將詐騙金額從最初認定的人民幣1200萬余元提升到1.2億余元。2020年2月11日,公安機關以魏某雙等60人涉嫌詐騙罪移送起訴。辦案過程中,檢察機關分別向公安機關發出《應當逮捕犯罪嫌疑人建議書》《補充移送起訴通知書》,追捕追訴共計32名犯罪團伙成員(另案處理)。同年5月9日,檢察機關以詐騙罪對魏某雙等60人依法提起公訴。2021年9月29日,無錫市濱湖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魏某雙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判處被告人羅某俊有期徒刑十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判處被告人謝某林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飛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其余5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三個月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至一萬元不等。1名被告人上訴,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6年9月,被告人吳某強注冊成立助高公司,組建總裁辦、廣告部、服務部、銷售部等部門,逐步形成以其為首要分子,吳某祥等人為骨干成員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集團。該犯罪集團針對急于增高的青少年人群,委托他人生產并低價購進“黃精高良姜壓片”“氨基酸固體飲料”“骨膠原蛋白D”等不具有增高效果的普通食品,在其包裝貼上“助高特效產品”標識,將上述食品從進價每盒人民幣20余元抬升至每盒近600元,以增高套餐的形式將產品和服務捆綁銷售,在互聯網上推廣。
為進一步引誘客戶購買產品,助高公司私下聯系某基因檢測實驗室工作人員,編造客戶存在“骨密度低”等基因缺陷并虛假解讀基因檢測報告,謊稱上述產品和服務能夠幫助青少年在3個月內增高5-8厘米,騙取被害人信任并支付高額貨款,以此實施詐騙。當被害人以無實際效果為由要求退款時,助高公司銷售及服務人員或繼續欺騙被害人升級套餐,或以免費更換服務方案等方式安撫、欺騙被害人,直至被害人放棄。經查,該犯罪集團騙取13239名被害人共計人民幣5633萬余元。
本案由江蘇省鹽城市大豐區公安局立案偵查。2020年1月,公安機關以吳某強、吳某祥等117人涉嫌詐騙罪提請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檢察機關審查后,對吳某強、吳某祥等60人批準逮捕,對參與時間短、情節輕微、主觀無詐騙故意的57人不批準逮捕;對2名與助高公司共謀、編造虛假基因檢測報告的人員監督立案(另案處理)。同年6月16日至20日,公安機關先后將吳某強、吳某祥等60人移送檢察機關起訴。同年7月13日至7月18日,檢察機關先后對吳某強、吳某祥等60名被告人以詐騙罪提起公訴。2021年2月9日,鹽城市大豐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吳某強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人民幣三百萬元;判處吳某祥有期徒刑十二年,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其他58人有期徒刑九年至二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幣九萬元至二萬元不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訴,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其中一名被告人根據最終認定的詐騙金額調整量刑;對其他被告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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