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新春佳節,為有效遏制煙花爆竹安全事故發生,確保廣大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花都警方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監管,其中,1人因非法買賣危險物質被拘留。
2月3日,根據前期線索,花都警方在蓮塘市場某文具店有涉售賣煙花爆竹的行為,通過跟蹤摸查,發現該文具店售賣的煙花爆竹存放在在蓮塘村一民房內,并在現場抓獲涉嫌售賣煙花爆竹的嫌疑人黃某,現場起獲各類煙花爆竹2289件。
經審查,嫌疑人黃某對其非法買賣煙花爆竹供認不諱。黃某也因非法買賣危險物質,已依法被行政拘留五日。
為確保全區人民渡過一個平安、環保的春節,花都警方在春節期間每天派出多巡邏組對花都廣場、機場周邊、融創文旅城等多個重點部位進行煙花爆竹禁燃禁銷巡查,對燃放煙花爆竹的群眾進行現場勸阻及處罰。
【警方提醒】
整個春節假期期間,花都警方共打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共49宗,行政罰款48人,現場告誡1人。
煙花爆竹屬于易燃易爆物品,非法儲存售賣煙花爆竹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根據第三十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張曉宜 通訊員:廣州花都公安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邱偉榮 通訊員:廣州花都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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