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飛天茅臺酒瓶身上打孔,抽出真酒再灌裝低檔酒勾兌便可以假亂真,就連資深經銷商也中招。近日,經通州灣江海聯動開發示范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王某等四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至一年六個月不等,其中王某因在緩刑考驗期內再犯罪,被撤銷緩刑,數罪并罰,其他三名被告人均被適用緩刑,各并處罰金。
2021年3月,家住南通海門的老徐從老尹經營的酒業商行中購買了四瓶茅臺酒,用于招待朋友。但一向很能喝酒的老徐只喝了一點就覺得不勝酒力,幾個朋友也有同感,他不禁懷疑自己買到了假酒。老徐仔細檢查外包裝,沒有發現異常,直到揭開瓶身上貼的“正標”,才在角落處發現了一個小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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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徐立馬找到老尹,發現老尹店里的茅臺酒還有不少被打孔。“這些酒是不是假貨?”面對老徐的詢問,老尹表示這些酒都是以高價從老江處購買的,而老江也是以正品價格從賈某處購買的,雙方還簽訂了購銷合同。最終經過排查,老江的倉庫里有200余瓶“打孔茅臺”,而這些酒全部來自賈某,幾人遂報警。
當公安民警找到賈某時,賈某堅稱這些酒都是高價購入,并提供了掃碼入庫記錄和轉賬憑證。經過層層溯源,民警發現賈某購入的茅臺酒確實都從正規渠道獲得,是假酒的可能性很低,那么,問題極有可能出在了賈某身上。經過深入調查,賈某再次作案時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查,賈某和王某相識后,兩人商議以打孔的方式生產、銷售假冒茅臺酒。王某負責通過網絡購買制假工具和設備,雇用莫某使用技術手段揭開茅臺酒商標,鉆孔并抽出瓶內原液,再向瓶內灌入低價白酒,最后填平鉆孔、貼上商標。“打孔茅臺”制作完成后,賈某以正品的價格將其銷售出去。對于抽出的原液,賈某又與周某(另案處理)商議,收購市場價格更高的茅臺酒的外包裝,將這些原液灌裝進去銷售。賈某還雇用陳某負責打包、收發貨、提供收款賬戶等。
到案后,賈某、莫某、陳某均如實交代了犯罪事實,并供述了王某的犯罪行為。但是,王某堅決否認自己參與造假,稱只是受莫某所托幫忙購買工具,還表示自己因犯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被法院宣告緩刑,正處于緩刑考驗期內,絕不會再犯法。直至確定查獲的68瓶“打孔茅臺”中有30瓶系通過王某收購后,他才不得不承認參與制作假酒的犯罪事實。
2022年3月25日,該案被移送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對在案證據進行了全面分析,查明王某與賈某共同商議的過程和相互分工,并查明王某以自己的店鋪作為部分網購制假工具的收貨地址,并出資租賃了莫某所在的制假場所。結合在案人員的供述,最終認定王某和賈某均為主犯。
2022年4月25日,示范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對王某、賈某等人提起公訴。經過兩次開庭審理,近日,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檢察官提醒,近年來,出廠價和市場價之間的巨大差額,使茅臺成為很多人斂財的工具。本案就有兩類通過茅臺賺錢的人,一類是黃牛,另一類是造假者。黃牛為造假者提供了充足的正品貨源,造假者為黃牛提供了暢通的銷售渠道,最終受損的是付出真金白銀的消費者和茅臺的品牌價值。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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