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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3月31日訊(記者 郭一鵬 ?通訊員 王晨) 前不久,南京交警八大隊執勤二中隊民警在軟件大道安德門大街路口執勤時,發現一輛橙色轎車顏色十分奪目,根據工作經驗,民警判斷該車輛有改色嫌疑,隨即攔停該車輛。
經檢查,該車行駛證上的車身顏色為銀色,與現在車身顏色不符,明顯是改色后未去車管所登記。民警依法對該車予以扣留,對駕駛員處以500元罰款。
交警提示:除了改變車身顏色應當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外,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機動車登記的使用性質改變、機動車所有人的住所遷出、遷入車輛管理所管轄區域等情況,也需要向登記地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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