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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地施工租賃了一批鋼管,誰知因自己高消費導致工程款銜接不上,竟直接將租來的涉案價值近400萬人民幣的大批鋼管直接賣了廢鐵。近日,被告人黃某因犯合同詐騙罪,經江蘇省啟東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2021年12月,黃某經人介紹承包了一個啟東市濱海工業園區搭建鋼平臺的工程,為此黃某輾轉打聽到啟東當地的某鋼模租賃服務公司,并冒充無錫某科技公司工作人員的身份,以租賃鋼管扣件用于工地施工為由,成功簽下租賃合同并租賃大批鋼管、扣件用于施工,并談好租賃價格。
作為工程“老板”,黃某隨后便肆意享受生活,常混跡于酒吧等高消費場所,并先后交往多名女友,日常花費高昂。工程進行一段時間后,黃某急需用錢發放工人工資,但發現自己因高額消費導致囊中羞澀,黃某便將心思動到了租賃鋼管上面。為此,黃某謊稱自己又另一工地需要材料,又接著租來大批鋼管、扣件,就這樣在2021年12月20日至2022年2月24日期間,黃某先后多次租賃鋼管共計236950米,扣件共計52120只,重達700余噸,價值約400萬元。黃某在騙取鋼管扣件后,聘請貨車司機孫某等人直接將租賃來的鋼管扣件運至浙江湖州市某廢品回收站,以每噸2900元的價格出售,共計獲得贓款約180萬元,均被黃某揮霍。
2022年2月后,租賃服務公司工作人員多次聯系黃某均被拒,便直接選擇報警。被告人黃某于2022年6月9日在浙江省湖州市被民警抓獲。
檢察官提醒,本案中黃某無法遏制自己的貪欲,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他的行為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并最終獲刑。在此提醒公民或法人在與他人經濟交往中,一定要查明對方的真正身份,在簽訂合同時,要驗證對方的企事業資質,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通訊員 張娟娟 秦曉微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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