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2月28日訊(通訊員 伏新軍 記者 梅建明)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遇急事留下聯系方式離開事故現場,算肇事逃逸嗎?近日,在南京谷里某小區里,徐某駕車出車位時碰撞到前方車輛。急于上班徐某在對方車輛留下聯系方式后離開,谷里交警經調查認為徐某不屬肇事逃逸,但對方車主報警稱,對交警的定責不滿意。
民警經核實認定,徐某在側方停車出庫時,右車頭剮蹭到前方車輛的尾部。徐某下車查看了剮蹭部位,擦掉了漆面。因著急上班,徐某寫下聯系方式貼在對方車輛的前擋風玻璃上離開現場。而車主張某報警后,交警根據留下的電話聯系上徐某,他積極前來配合處理,并表示承擔全部責任,還提交了行車記錄儀視頻。
在事故處理中,谷里交警通過路面的公共電子監控及徐某車輛的行車記錄儀視頻,證實徐某在事故發生后,留下了真實的聯系方式,沒有逃避法律責任,不屬于肇事逃逸。
處置民警告訴記者,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具有逃逸的直接故意,才構成肇事逃逸。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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