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公安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管理的通告
為嚴格落實我市各項疫情防控措施,盡早恢復正常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傳染病防治法》《人民警察法》《治安管理處罰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刑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現就進一步加強本市疫情防控期間社會秩序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對下列區域實施封控管理:競秀區、蓮池區、高新區、清苑區、滿城區、徐水區,在封控區域內的全體居民實行“區域封閉、足不出戶、服務上門”管理措施,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全員核酸檢測。
二、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當嚴格遵守各項法律法規和我市疫情防控規定,按照分區分類差異化防疫管理要求,嚴格落實相關管控措施。
三、在封控區域內實行臨時交通管制,禁止機動車上路行駛(因疫情防控、生活保障、城市運行、應急處置、緊急就醫等需要的車輛除外),交通管制措施根據疫情防控形勢動態調整。
四、嚴禁實施下列行為:
(一)封控區內人員在封閉管理期間擅自出戶;
(二)封控區和管控區內人員在居家健康監測期間,擅自離開封控區、管控區,或者進行聚集活動;
(三)其他人員擅自進入封控區、管控區;
(四)違反隔離管控規定,故意破壞門窗、門磁等擅自出入;
(五)拒絕接受防疫部門、醫療機構組織的核酸檢測;
(六)新冠病毒陽性感染者拒絕按規定接受隔離治療,密切接觸者等人員拒絕按規定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或健康監測;
(七)接受隔離治療或者醫學觀察人員,符合出院或者解除醫學觀察標準,拒絕出院或者解除醫學觀察;
(八)辱罵、毆打醫務人員、社區工作者、防疫志愿者等防疫工作人員,或者起哄鬧事,擾亂公共秩序;
(九)編造、故意傳播涉疫虛假信息,偽造、變造或者買賣、使用偽造、變造的核酸檢測證明、道路通行證等證明文件;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我市防疫工作要求的行為。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涉嫌違法的,公安機關將嚴格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希望社會各界和廣大市民同心同德,共同構筑牢固防疫屏障,衷心感謝您的支持配合!??
2022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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