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3月25日,廣州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的決定》,該決定擬報廣東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公布生效。
《辦法》部分規定與上位法不一致且主要內容被上位法覆蓋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鑒于《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主要內容已被上位法或者國家、省有關規范性文件所覆蓋,且部分規定與上位法不一致,在廣州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六次會議審議市人民政府提出的《關于提請廢止〈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議案》基礎上,廣州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廢止〈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決定(草案)》,決定廢止《廣州市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
將按上位法更高要求安排殘疾人就業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以及《殘疾人就業條例》《廣東省實施辦法》等法規的出臺,上位法關于殘疾人職工指標計算標準、殘疾人就業保障金計算基數和征收主體、殘疾人聯合會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征收工作中的職能等方面都發生重大變化。
此前,廣州市人大常委會廣泛征求了省、市殘疾人聯合會和各類殘疾人協會及其代表的意見,以及市工商業聯合會、企業代表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意見。各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均認為,《辦法》的內容已經被上位法和國家、省有關政策全面覆蓋,沒有修改或者重新制定的必要,建議予以廢止。
“廢止的是《辦法》,但殘疾人按比例就業這個政策還在,而且要求更細化、標準也更高了。”吳漢斌是廣州市肢殘人協會會長,他參與了兩次征求意見的座談會。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負責人表示,就業是民生之本,《辦法》廢止后,各用人單位將按照上位法及國家、省有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繼續承擔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
探索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納入績效考核
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理事長陳學軍表示,去年底,中殘聯會同相關職能部委聯合印發了《關于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辦法〉的通知》(殘聯發[2021]51號)。廣州市殘疾人聯合會也將“優先保障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納入《廣州市“十四五”殘疾人保障和發展規劃》,提出強化落實全市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國有企業以崗位預留、定向招錄等方式帶頭安排殘疾人就業,探索將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納入績效考核體系等系列舉措。
今年,計劃按照省殘聯即將出臺的相關政策,通過落實用人單位超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獎勵等措施,進一步推動殘疾人按比例就業工作的開展。
《廣州市殘疾人就業創業扶助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實施,對促進殘疾人就業創業作了更具體的安排。
“我們通過為殘疾人提供職業能力評估、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失業登記、殘疾人專場招聘會、就業援助等服務措施,穩步推進殘疾人就業。”陳學軍表示,市殘聯每年均超額完成國家和省下達的新增殘疾人就業任務。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魏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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