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第72個勞動節、世界第132個勞動節來臨之際,28日,揚州中級法院召開2021年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情況新聞發布會,通報兩級法院2021年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情況,發布典型案例。
疫情防控嚴峻形勢下,勞動爭議案件整體呈平穩態勢
據介紹,2021年,全市兩級法院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3218件,與2020年基本持平,其中案件調撤率近50%。在疫情防控嚴峻形勢下,勞動爭議案件整體呈現平穩態勢,糾紛化解工作堅強有力。
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伴隨著外賣、網絡主播等利用網絡平臺運營的新型行業迅速崛起,除傳統制造業外,平臺用工、教育培訓等行業的勞動爭議明顯呈高發態勢,已成為案件審理的新熱點、新難點。目前,勞動爭議案件中占比較大的仍是勞動報酬類及解除終止類,但訴訟請求趨于復合化,大部分案件呈現“一案多訴請”的情況。在兩級法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因小微企業規章制度缺失,抗風險能力不足,加上新冠疫情的沖擊,經營困難逾加突出,致使爭議數量相對較高。對此,揚州法院系統提前預判,深入研判,加強與勞動仲裁機構等部門的溝通協作,促進勞動爭議案件實質化解,維護了社會穩定和諧。
典型案例:外賣騎手的平臺用工關系能不能認定?
2017年1月,趙某通過某平臺公司手機APP申請成為外賣騎手。該平臺公司的區域代理公司與趙某簽訂了《外賣配送服務代理合同書》,約定雙方僅構成外賣配送代理承包關系,不構成勞動關系或勞務關系。在實際工作中,趙某按照平臺公司下發的接(搶)單配送工作流程進行外賣配送,代理公司對趙某等外賣騎手的工作質量、工作制度等進行管理并發放勞動報酬。2020年2月,由于工作原因,趙某被封號并退出手機APP平臺。趙某訴訟請求,確認與代理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經過裁判,支持趙某的訴訟請求。
法官表示,代理公司具有勞動法上的用工主體資格,其經營范圍包含外賣配送服務,趙某從事的勞動屬于其業務組成部分;代理公司通過APP對趙某考勤、錄入排班信息,對其訂單配送的完成情況進行統計,建立微信工作群發布工作信息并組織召開站點會議,同時還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考核配送服務質量,進行日常管理;代理公司根據趙某配送的訂單數量按月向其發放勞動報酬,趙某對公司具有經濟上的依附性。趙某與代理公司具有成立勞動關系的人身從屬性、組織從屬性和經濟從屬性,符合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征。
法院認為,當前,我國平臺經濟蓬勃發展,極具靈活性的網絡平臺用工的興起對勞動關系的認定帶來巨大挑戰。用人單位利用勞動者缺乏相關法律知識與其簽訂服務代理合同,以建立所謂平等主體之間的合作關系達到規避用工責任的目的。實踐中,一旦外賣騎手遭遇交通事故等職業傷害,通過司法途徑維護權益時,勞動關系的確認便成為維權的“第一道卡口”。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征在于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人身隸屬關系。對新就業形態下平臺用工法律關系的認定,仍應當按照用人單位是否具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用人單位是否向勞動者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是否服從和接受用人單位的監督管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否屬于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等方面綜合予以認定。通訊員 揚法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陳詠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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