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六合區橫梁街道發生一起電動自行車撞倒3名路人的交通事故,然而騎車人稱,當時對向一輛汽車遠光燈刺眼,導致看不清。警方經過調查找到違規使用遠光燈的汽車司機。14日,六合公安分局交警大隊認定該汽車司機承擔次要責任,騎車人擔主責。
涉事的轎車開著遠光燈
三名路人被撞倒,一人傷勢較重
3月28日晚上7點許,六合公安分局交警大隊接到一起報警稱,橫梁藤營路上有一輛二輪電動車撞倒了三名路人,兩人受傷。接警后,交警大隊民警迅速趕往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
兩名傷者被送往醫院檢查,其中一名傷者蛛網膜下腔出血,受傷較為嚴重。據肇事電動車主曹某反映,他騎行電動車向前行駛時,對面來了一輛汽車,燈光非常刺眼,自己車速雖然不快,但還是因看不清路況,導致撞上了正在散步的行人。
肇事騎手聲稱,對向遠光燈刺眼
此事真的如曹某所反映的這樣嗎?辦案民警隨后調取了事故發生地附近的一處視頻監控,視頻畫面可見,事發時天色已晚,傷者一行人在路邊行走,而曹某騎行的電動車同向行駛。幾秒鐘后,一輛小汽車亮著遠光燈相向駛近,車燈照射的確非常強,嚴重阻礙視線,在曹某撞傷人后,汽車徑直離去。
辦案民警隨即展開調查,從事發點附近的監控中能看出,開遠光燈的汽車是一輛老式黑色汽車,但由于天色較暗,看不清汽車的車牌,于是民警立即對此村莊開始走訪調查,挨家挨戶地詢問,功夫不負有心有人。4月7日,民警找到了這位汽車司機蔣某。蔣某承認當時因為農村道路的路燈不太亮,便開著遠光燈駕駛,他卻不知道因此發生了交通事故。
違規使用遠光燈擔次要責任
后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4月14日,交警部門對此起事故作出事故認定,電動車主曹某對路面情況疏于觀察,會車時未確保安全,承擔主要責任;遠光燈車輛蔣某夜間會車,未按規定使用近光燈,承擔次要責任。
警方提醒,夜間行車時,要規范使用遠近光燈,如果因未正確使用遠近光燈,引發交通事故,需承擔相應責任。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任國勇 通訊員 六公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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