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里有話
未成年人“整容要趁早”需要法律“出手”
圖/張建輝 文/胡建兵
近日,上海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3月1日起施行。修訂后的《條例》新增了“未經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醫療美容服務”的規定。(據《法治日報》3月1日報道)
愛美之心人皆有之,青春之美無需“修整”。對未成年人“整容要趁早”的行為進行必要防范,法律應該“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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