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洋網訊 “我單位在2021年12月2日廢水總排放口超標排放生產廢水……就上述違法行為及所造成的不良影響表示誠摯的歉意。我單位鄭重承諾,在今后的生產和經營過程中,一定嚴格遵守生態環保法律法規規章等規定,自覺承擔起排污者應有的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自覺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近日,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公開道歉”專欄刊登了一則環保公開道歉承諾書,這是白云區某公司按照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分局指引完成的全市首宗違法案件公開道歉案例。
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制度,是生態環境部門踐行積極服務“六穩”“六保”工作,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的有力實踐。2021年11月,廣東省生態環境廳印發《廣東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省提出“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公開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制度。
2022年2月18日,上述公司主動向廣州市生態環境局白云分局提交公開道歉申請材料,希望給予從輕處罰。白云分局嚴格對照《規定》開展審查,經查實該公司已落實整改,廢水經檢測已達標排放,符合公開道歉條件。經工作人員指引,企業于3月2日在廣州市生態環境局“公開道歉”專欄刊登公開道歉承諾書,承諾要守法經營,提高企業守法意識與環境管理水平,切實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該局將進一步審查并視情按罰款標準的30%~50%降低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公開道歉承諾后再次出現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的,將不再適用公開道歉承諾從輕制度。
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杜娟 通訊員穗環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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