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為能夠訪問一些境外網站,有些人選擇通過購買“翻墻”軟件進行訪問,由此產生了開發、售賣“翻墻”軟件的群體。殊不知,售賣該類“翻墻”軟件的行為可能觸犯相關法律規定。4月14日,平和法院依法宣判一起非法出售“翻墻”軟件登錄賬號,為客戶提供非法訪問服務的犯罪案件。
法院審理查明,2021年2月17日至8月5日,被告人曾某杰購買他人創建的網點,租用境外服務商的VPN節點,通過網絡平臺非法出售VPN“翻墻”軟件的登錄賬號,向客戶提供可以訪問國內IP不能訪問的外國網站等服務,從中獲利。已查明,曾某杰為他人提供VPN服務超過341人次,出售VPN服務非法獲利79079.87元。另查明,2021年8月5日,曾某杰被平和縣公安局當面傳喚到案。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杰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之規定,其行為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萬元。其違法所得人民幣70079.87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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