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帶”,安全常在。現在,絕大部分車輛駕駛員及副駕駛乘客已經養成了上車先系安全帶的好習慣,但仍有很多坐在后排的乘客忽視了安全帶的重要性。那么,如果后排乘客不系安全帶,遭遇事故該由誰來承擔責任呢?4月14日,無錫市梁溪區人民法院案件審理法官就一起最新判決“后排未系安全帶”案例進行解讀,提醒大家坐后排不系安全帶后果“很嚴重”。
車輛損毀嚴重。(案卷資料)
疲勞駕駛致乘客死亡
(相關資料圖)
賠償“談不攏”專車司機被告上法庭
2022年的一天深夜,無錫的網約車司機楊某,已經非常疲倦,但他還是堅持搭載著乘客小宇,開上了高架橋,奔向行程目的地。
在行駛到出口時,困倦的楊某一時走神,車輛跑偏徑直撞上了隔離帶,車輛損壞、楊某受傷,而乘客小宇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交警部門認定,楊某疲勞駕駛,未確保安全,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而小宇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也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
事發后,因與楊某及專車運營平臺公司未能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小宇的父母起訴到梁溪法院。他們認為,承運人未將小宇安全運輸到約定地點,屬違約,要求賠償醫療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共計150余萬元。與此同時,楊某也因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訴。
車輛損毀嚴重。(案卷資料)
乘客未系安全帶造成自身損失擴大
法院認定平臺可減少賠償責任
庭審中,楊某和平臺公司均主張小宇沒按規定系安全帶,應當減輕他們的賠償責任。而小宇父母則認為,楊某作為專車駕駛員,有義務提醒并監督小宇系好安全帶,如果小宇堅持不帶,楊某可以拒載,所以堅持要求楊某和平臺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網約車平臺公司承擔承運人責任,應當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對運輸過程中旅客的傷亡承擔賠償責任。但小宇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導致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損害后果擴大,酌情減少平臺公司10%的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認定損失金額總計為120余萬元,由平臺公司向小宇父母賠償110余萬元。賠償后,平臺公司可依據與專車司機、車主等內部協議決定是否追償。而駕駛員楊某構成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乘客無責也需自擔損失
上車就系安全帶應成為習慣
法官受訪時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這不僅包括前排駕乘人員,也包括后排乘坐人員。而不正確、規范使用安全帶,很容易給自身生命安全埋下巨大隱患,一旦發生事故,所受到的傷害往往更加嚴重。
但需要注意的是,交通事故責任并不當然等同于“損害賠償責任”。《民法典》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具體到交通事故中,駕乘人員因自己未系安全帶在事故中傷亡,即使對交通事故的發生無責任,也會因其造成自身損失擴大而減少事故方的賠償責任。因此,法院才最終做出了乘客“無責也需自擔損失”的判決處理。
法官也特別提醒,無論是為了自身安全,還是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需要,所有駕乘人員都應該系好安全帶,并應該將之變成“習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張建波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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