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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訊(通訊員 沈高軒 記者 萬承源)4月11日,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聯合印發《關于加強涉案企業合規工作協同協作的座談會紀要》,協同推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走深走實。《紀要》明確提出,企業合規情況作為量刑情節納入法庭審理。
長期以來,江蘇高院高度重視產權司法保護與民營經濟服務保障,深入開展全省涉企經濟犯罪、民營企業輕微違法犯罪行為司法處置等多項專題調研,積極推進涉企業和企業家久拖不決、久押不決刑事案件排查清理工作,堅持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企業家合法權益,助力營造企業健康發展、各類市場主體公平競爭的法治環境。
據介紹,開展涉案企業合規改革是推動“治罪”與“治理”并重、促進企業依法守規經營的重要制度創新,對于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2023年1月13日、3月7日,江蘇高院與省檢察院聯合召開加強涉案企業合規工作協同協作專題座談會,重點研究涉案企業合規案件起訴與審判銜接有關問題,經充分討論研究,最終形成紀要。
《紀要》共10條規定,從程序銜接、證據審查、文書表述、審判階段合規工作開展、中長期效果考察等五個方面提出工作原則與具體要求。《紀要》規定了依法有序、協同推進、能用盡用等工作原則,明確提出企業合規情況作為量刑情節納入法庭審理,企業合規整改合格可以作為酌定從寬情節在量刑建議書、裁判文書中載明。《紀要》首次對審判階段企業合規工作的具體開展作出規定,對于審查起訴期限屆滿尚未完成合規評估驗收的案件,可以在審判階段繼續開展合規整改工作;對于在審判階段申請開展合規整改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聽取人民檢察院意見,綜合考慮決定是否同意開展,并可以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直接組織開展合規整改工作。
《紀要》充分發揮第三方機制作用,首次提出法庭審理階段可以依托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對合規整改情況進行審查,創新性提出對于合規整改合格后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免予刑事處罰、判處緩刑的涉案企業、涉案個人,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可以探索通過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強化企業合規整改中長期效果考察,進一步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
下一步,江蘇高院將繼續深化調查研究、加強檢法銜接,鼓勵引導有條件的法院在審判階段開展企業合規,積極溝通第三方監督評估機制促進合規實質審查與判后效果考察。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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