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時節,殼薄肉肥、鮮美無比的螺螄成為人們餐桌上常見的美味。然而卻有人因為這一口螺螄造成生態損害價值量約33萬元。2021年清明節前夕,家住蟒蛇河附近的李某無意間結識了做水產生意的高某,高某在閑聊中得知,李某此前曾經擁有一條漁船,因沒有依法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被漁政監督部門行政罰款2000元,此后李某及漁船均一直“賦閑”在家。看到無事可做的李某,高某便向其傳授了一條“生財之道”:“清明馬上要到了,螺螄正是肥碩的時候,如果有螺螄等水產品,你能弄多少,我就要多少。”
李某使用的吸螺機
因為有過非法捕撈的“從業經驗”,加之現在又有了穩定的“出貨”渠道,李某便決定重操舊業。聽說采用吸螺機可以快速大量捕撈螺螄,李某便采購了一臺吸螺機裝在自己的漁船上,當天夜里就來到了家旁邊的小河試驗,用吸螺機吸螺螄,并拍了視頻發給了高某。高某看到后,連豎了幾個“大拇指”,要求李某抓緊供貨。有了“下家”的鼓勵,李某就準備大干一場,并雇傭了兩名有經驗的工人,同時開始尋找合適的水域。次日凌晨,李某帶著工人將船開到附近的蟒蛇河中,只見機器一開,螺螄便如泉涌般被吸入船艙,不一會兒就堆積如山,一會的功夫,李某就捕獲螺螄、蜆子等足足8000多公斤!高某也說到做到,明知李某使用了屬于禁用漁具的吸螺機捕撈,仍以近兩萬元的價格全部收購,又挑出個頭大的螺螄轉手加價賣給了別人,自己從中也大撈了一筆。
(相關資料圖)
初嘗甜頭的李某一發不可收拾,在此后的一個多月時間內,累計捕獲螺螄、蜆子等水產品近78噸,全部按照約定賣給了高某,非法獲利近11萬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某天夜里,李某等人繼續開著船在河里肆無忌憚地捕撈螺螄等水產品時,被巡查的漁政部門執法人員當場查獲并扣押。
鹽城市檢察院、鹽都區檢察院共同開展增殖放流活動
經江蘇省內陸水域漁具漁法鑒定中心鑒定,李某使用的吸螺機為“其他破壞漁業資源的禁用漁具”。漁業專家介紹,螺螄以藻類、細菌、有機物為食,具有凈化水質、保持水體生態平衡等重要價值,使用吸螺機無選擇地捕撈螺螄等水產品不僅直接導致底棲動物資源量減少,同時會對水生態系統的食物鏈和食物網造成不利影響,進而影響水生態系統的結構和功能,危害水生態安全。經評估,李某等人非法捕撈水產品造成的水生生物直接損害加間接損害價值近33萬元。
李某等人使用禁用工具捕撈螺螄等水產品的行為不僅觸犯了刑法,同時還破壞了漁業資源和生態環境,損害了公共利益,2021年7月6日,江蘇省鹽城市鹽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經審理,法院采納檢察機關的指控與量刑建議、全部支持檢察機關的訴訟請求,以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判處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一年八個月,對該二人沒收違法所得,同時連帶賠償因非法捕撈水產品造成的水生生物資源損害價值近33萬元。但由于經濟原因,李某、高某無法一次性繳納全部生態損害賠償金,鹽都區檢察院與李某、高某達成協議,制定了分期支付的方案。
該案辦理后,為加強對賠償專項資金的管理,促進生態環境及時修復,鹽都區檢察院提請區人大牽頭,與區財政局等六家單位會簽了生態損害賠償資金管理辦法,設立了生態損害賠償資金專戶,對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行為繳納的賠償金進行統一管理。2023年2月20日,李某的第二筆“分期款項”已經到賬。
鹽城市檢察院、鹽都區檢察院利用生態損害賠償資金共同在大縱湖水上生態修復基地進行多次集中增殖放流活動,累計放養青魚、鰱魚、鳙魚等魚苗30余萬尾,增強全民水域生態文明理念的同時,有效改善了當地的水域生態環境,讓天更藍、水更清、生態環境更美好!
通訊員 張凈 陳潔 揚子晚報網/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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