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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紙判決很容易,難的是如何實現原告的權益。南通一位蔬菜攤主被朋友開的飯店拖欠了2萬元貨款達兩年多,無奈將對方告上法庭。近日,在南通市通州區人民法院十總法庭的努力調解下,該案雙方達成和解,飯店經營者第二天就給付了這筆貨款。
李某在南通市通州區十總鎮農貿市場擺攤販賣蔬菜,與他人合伙開飯館的任某、傅某夫妻因經營所需,自2020年5月至2020年12月陸續從李某處進貨各種蔬菜,但拖欠2萬元蔬菜款未付。
李某多次向任某和傅某催要,但均被以各種借口搪塞。本就是小本經營,追討兩年多也沒有結果,李某無奈之下將任某、傅某訴至法院。
開庭當日,兩名被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承辦法官撥打電話,兩名被告亦拒絕接聽。法官在缺席審理過程中得知,原、被告雙方之間系朋友關系,一紙判決很容易,但要想實現原告的權益、化解雙方的矛盾還得做通被告的工作。
庭后,法官多番聯系被告,將相關的案件情況告知被告后,被告承認了欠款的事實。“買賣不在仁義在,做生意最重要的就是誠信”,法官在電話里就買賣合同的相關法律規定向被告耐心地進行了解釋,告知其不按約給付貨款需要承擔的相應法律后果,希望被告遵守契約精神,及時履行給付義務。
經過法官的釋法析理,兩名被告認識到自身的錯誤,于次日至法院當場給付原告貨款2萬元,雙方最終冰釋前嫌、握手言和。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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