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謝謝你們幫我找到證據,讓我得以減刑!”近日,揚州市社區矯正對象王某在收到市中級法院作出的減刑裁定書后,第一時間向揚州市、邗江區兩級檢察院的檢察官表達感謝。2022年7月,揚州市邗江區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在赴基層司法所進行日常監督時,獲悉該所轄區內社區矯正對象王某有搶救落水女孩的行為,但現有證據難以認定其重大立功,因此無法為其提請減刑。
“我們不僅要監督糾正社區矯正對象違法行為,也要維護社區矯正對象合法權益?!北局@一理念,揚州市、邗江區兩級檢察院啟動聯合調查,經向司法行政機關了解,得知王某因交通肇事罪于2022年2月17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判決后,他一邊在居住地所屬社區接受社區矯正,一邊當起“外賣小哥”自食其力。他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規定,積極參加學習教育和社區服務,按時報告思想動態,認罪態度良好。
2022年6月9日晚11時許,王某送外賣行經瘦西湖南門大虹橋處,聽到有人喊:“有人跳水了,快救人??!”王某毫不猶豫地跳入水中,將落水女孩救上岸,并撥打120和110電話,待警察到場后,他又匆匆騎車離去。
幾天后,王某聽說自己救人的行為可以減刑,便報告了轄區司法所,但事發時臨近午夜,行人稀少,沿途監控也看不出更多細節,落水女孩和見證人都沒找到,因此,為王某提請減刑的事就擱置了下來。
視頻中王某將落水女子救上岸情景
查明上述情況后,檢察官認為,如果王某救人行為屬實,應當予以大力鼓勵,檢察機關有責任為其補強證據。檢察官多次到現場調查,審查現場情況是否與王某詢問筆錄所述相互印證;和派出所溝通,調取接處警記錄,反復查看執法記錄儀視頻,終于在總長達5個小時的視頻中,發現了王某在現場的25秒短暫鏡頭。
這一關鍵證據與接處警記錄、王某詢問筆錄等證據相結合,足以證明王某的行為構成重大立功,可以參照刑法規定予以減刑。隨后,司法行政機關迅速完善提請材料,提出減刑建議。揚州市檢察院及時出具了同意提請減刑的意見書。2月3日,經揚州市檢察院派員出庭,揚州市中級法院依法裁定王某的刑罰減為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考驗期限一年。
通訊員 梅靜 段伯歡 王瑾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劉瀏
校對 盛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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