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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1月20日訊(通訊員 揚法宣 記者 陳詠)揚州中級法院20日發布2022年度涉民生權益保護典型案例,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案例1】應某某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被告人應某某通過網絡購買包裝材料及生產原料,生產添加了西布曲明成分的“OB蛋白瘦身”及“金粉世家纖體塑身丸”兩款減肥藥,并銷售給被告人陳某某、劉某等人。被告人陳某某等人明知上述減肥藥中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然購買并銷售給他人。
邗江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應某某在生產、銷售的減肥藥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具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告人陳某某等人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減肥藥,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判處被告人應建紅等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六個月不等刑罰,并處罰金。同時判令被告人應某某支付銷售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共計940萬余元。宣判后,被告人應某某不服提出上訴,揚州中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點評表示,食品安全關乎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關乎社會穩定。國家明令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西布曲明,本案被告人打著“強效瘦身”的口號,在生產、銷售的減肥膠囊中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嚴重危害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案不僅判處被告人承擔刑事責任,還判決承擔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責任,充分發揮了懲罰性賠償責任對危害食品安全違法行為的遏制作用。
【案例2】張某、張某某詐騙案
2021年8月至12月期間,被告人張某虛構其投資金融理財,需要繼續繳納預存金或繳稅才能取款的事實,并通過微信注冊“無名”身份冒充同事確認上述事實,獲得退休老人楊某信任,后以高息為誘餌等方式騙取楊某錢款55萬余元。被告人張某取得上述款項后用于高檔消費等,且無力償還。2021年12月,被告人張某某(系張某之母)明知被告人張某對楊某實施詐騙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幫助,共同騙得10萬余元。
廣陵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張某某明知張某對他人實施詐騙,仍為其提供幫助,數額巨大,二人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并均處罰金。
法官點評表示,該案系開展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以來,揚州法院宣判的首例案件。由于老年人群體普遍防騙意識較弱,成為一些不法分子眼中的“獵物”,以致于以提供“高息理財”、投資“養老項目”等實施詐騙、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違法犯罪行為層出不窮。人民法院有力懲處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犯罪行為,幫助及時挽回老年人經濟損失。同時,通過揭露養老詐騙“套路”手法,幫助老年人提高法治意識和識騙防騙能力。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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