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子晚報網3月23日訊(通訊員 江澔 ?記者 劉瀏)“邱相民(化名),這次監獄提請對你申報減刑,我們依法對你進行提審,主要調查核實案卷材料顯示的自2021年以來你不符合‘確有改悔表現’的情況。”只見屏幕上,邱相民伸出了左手:“檢察官,你看。”“這是什么情況,你這手怎么回事?”
日前,在江蘇省常州市天目湖地區檢察院的一次遠程提審中,服刑人員邱相民通過遠程屏幕向檢察官徐明芝講述了事情經過。在辦理監獄服刑人員減刑假釋案件過程中,徐明芝通過全面審查服刑人員案卷,在計分考核明細表中,發現了邱相民存在幾次技能學習不合格的情形。面對這一情況,徐明芝并沒有簡單提出不予提請減刑的意見,而是帶著問題找到邱相民進行調查核實。
徐明芝了解到,邱相民早年在外務工時,由于工友操作不當導致機器急停,其左手除大拇指外,其余四個手指皆被切斷,屬于三級殘疾。而在監獄服刑期間從事合蓋工藝學習,需要雙手同時操作,故邱相民沒有達到技能標準。
徐明芝結合邱相民實際勞動習藝能力,綜合考量其服刑改造一貫表現等,同意了監獄對邱相民的減刑提請。2021年底,天目湖地區檢察院向監獄發出書面檢察官提示函,督促監獄及時對邱相民進行老病殘評定,并且對全監符合病殘犯評定標準而未予評定的服刑人員進行排摸,及時給予評定。
2月14日,監獄送達復函。監獄已開展相應大排摸專項行動,加強和改進老病殘服刑人員鑒定工作。2021年以來,天目湖地區檢察院針對減刑、假釋案件以書面審查為主、程序化傾向明顯的現狀,建立起全面審查與重點審查有機結合,發揮檢察履職的“三見面”機制:與所有的案卷材料“見面”,在原來移送重點服刑人員卷宗的基礎上,推行所有案卷全面移送制度;與服刑人員本人“見面”,在深度掌握服刑人員的改造情況后,對于在閱卷中發現的不明確、有疑問的證據材料找其本人調查核實;與服刑現場“見面”,強化監獄的舉證責任,再度深入監區掌握綜合情況。
2021年以來,天目湖地區檢察院共提出監督意見475件,制發《檢察建議書》2份,助推減刑、假釋實質化審查落地生效。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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