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民一庭近日妥善解決了一起離婚糾紛,讓女方避免因離婚陷入生活困境。近日,院方介紹,春節假期結束之后,承辦法官對案件進行了回訪,首期10萬元已經支付。
主審法官陳寧介紹,小媛和小東自由戀愛后于2011年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婚后,雙方感情日趨不睦。2019年,小媛訴至丹徒法院要求離婚,小東認為雙方感情沒有破裂,且孩子還小,不同意離婚。法院經審查駁回離婚請求。
2021年,小東訴至丹徒法院要求離婚,這次小媛反而不同意,原因是其腿傷正在治療過程中,無法工作沒有收入來源,她也沒有其他住所。
法院經審理查明,夫妻倆在第一次離婚訴訟結束后一直處于分居狀態,雙方的感情應視為破裂。夫妻二人名下沒有房產,也沒有大額存款。2021年5月小媛腿部受傷,還需繼續康復治療,目前無工作無收入。
了解情況后,法官陳寧決定采用調解的方式,在妥善化解糾紛的同時讓小媛順利開始新生活。經多次溝通協調,小東愿意給小媛提供住處并進行適當補償,但小媛希望擁有一套屬于自己的住房。雙方僵持不下。
法官又聯系當事人所在街道婦聯工作人員一起到小東父母家中做工作。最終,經各方努力,小東和小媛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雙方同意離婚,兩個子女由小東撫養并承擔撫養費,小東給付小媛20萬元補償。
陳寧表示,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條的規定,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本案中小媛顯然符合法律規定的生活困難一方。
(文中相關人物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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