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大雨頻頻,雨季房屋建筑的安全問題也引起關注。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表示,根據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廣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規定》(廣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4號),房屋所有權人(或者代管人、房屋使用權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有檢查、維修房屋的責任,應該及時消除房屋安全隱患,按照規定進行房屋使用安全鑒定等安全責任。
住建(房管)部門表示,廣州作為擁有2000多年歷史的特大城市,老舊房屋數量眾多,在汛期受到暴雨、臺風等極端天氣影響,存在一定的安全隱患。
因此,市民發現居住房屋出現地基基礎、主體結構有明顯下沉、裂縫、變形、腐蝕,以及房屋外立面出現異常變形、嚴重脫落等現象的,應當及時委托房屋使用安全鑒定單位進行房屋使用安全鑒定(可在市住建局官網查詢經備案的房屋使用安全鑒定單位信息),按照鑒定結論進行維修加固或重建;拒絕暴力裝修,不得有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非法改變房屋使用性質、非法改建房屋等行為。
據悉,關于農村房屋安全,廣州市正在深入推進農村房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整治存在隱患的經營性農村自建房。除房屋本身結構安全隱患外,還應留意地質災害的危害,居住在山坡周圍的居民應做到“住上不住下,住前不住后,睡前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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