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合伙企業的清償順序是如何的
合伙企業的清償順序是以下幾點:
1.破產企業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第一順位);
2.破產企業所欠稅款(第二順位);
3.破產債權(第三順位,抵押債權優于一般債權進行清償)。
其中,第一、二順位的請求權,稱為優先請求權。
二、
企業破產清算會查公司賬目嗎
企業破產清算會查公司賬目,具體如下:
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
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找法網提醒您,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
3.破產財產分配。分配破產財產,由清算組提出分配方案,在債權人會上討論通過,報人民法院批準后由清算組具體執行。
4.清算終結。破產財產清算分配完畢,由清算組向人民法院匯報清算分配工作的情況,并申請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終結,未得到清償的債權,不再進行清償。
5.注銷登記。企業破產,破產財產分配完畢,企業法人依法終止其民事行為能力,清算組向破產公司的原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原公司登記。
三、
破產有什么特征
破產有如下特征:
1.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到期債務”是指已經到了履行還債義務期限的債務;“清償”是指全部償還;“不能清償”是指沒有按期清償的各種可能性。債務人資不抵債并不能當然認定為“不能清償”。
2.存在多數債權人
如果只有一個債權人,只需采取一般民事執行程序即可。
3.債權人公平受償
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決定了債權人無法實現全部債務。而按照“同質債權、同等地位”的要求,必須依照法定順序,按照同一比例,將債務人的財產在各個債權人之間分配,以保證債權人之間的公平。
4.免除未能清償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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