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憲法關系
憲法關系如下:
憲法的法律關系簡稱為憲法關系,是指根據一定的憲法規范,在憲法主體之間產生的、以憲法中的權利和義務為基本內容的社會政治關系,是立憲社會最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憲法上的表現。
二、
論憲法的根本法地位
憲法的根本法地位表現在:
1.憲法規定國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問題。
2.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
3.憲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嚴格。
4.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
三、
憲法的基本原則
憲法的基本原則主要有人民主權原則、基本人權原則、法治原則和權力制約原則。
1.我國《憲法》第2條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都是憲法人民主權原則的充分體現。
人民主權原則是國家權力結構的基礎,是國家權力合法性的源泉,是人民當家作主的保證。
2.依法治國,必須樹立憲法、法律權威。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沒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
3.我國《憲法》第33條明確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憲法第二章專章規定了“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實現了“人權”與“公民的基本權利”在內涵上的有機統一,完善了公民基本權利的原則規定。人權保障原則人憲,必將促進國家更加充分、全面地尊重、實現和保障人權。并提供了強有力的憲法保障。
4.持權力制約的法治原則,有利于防止和消除權力濫用和權力腐敗,“保證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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