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串通投標拿到一座關閉礦山的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卻找來水泥公司盜采建筑用灰巖468萬余噸,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或超過億元。6月5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盜一起非法采礦、串通投標等罪案件的案情和判決結果。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采礦罪判處被告單位某水泥公司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23名被告人最高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3010萬余元;共同退賠礦產資源損失9086萬余元。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以治理為掩護盜采灰巖468萬余噸,造成損失或超過億元
【資料圖】
鎮江市京口區雩山關閉礦山原為山坡露天開采,停采后殘留崩塌地質災害隱患及多處凹陷采坑,并伴隨嚴重的景觀破壞和環境污染,2013年5月根據廢棄露采礦山環境治理工作部署開展廢棄宕口整治工作。
2013年12月,朱某生伙同他人通過串通投標的方式,中標雩山關閉礦山(一期)地質環境治理項目,并與某水泥公司商定由其具體承包該項目以便非法開采礦產共同牟利。2014年1月至2016年1月間,朱某生將該礦山分為6個宕口非法開采建筑用灰巖,或在宕口自行組織實施,或收取承包費后將宕口發包給王某玉、陳某才等10余人實施。
非法采礦現場形成巨型深坑,溝壑縱橫。經鑒定和分析認定,前述非法開采的雩山礦山建筑用灰巖共計468萬余噸,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為3748萬元—1.6億元。王某玉、陳某才等人分別非法開采礦產38萬噸—105萬噸不等,造成礦產資源破壞價值為306萬元—3621萬元不等。此外,朱某生還單獨或伙同其他被告人實施了賭博、詐騙、容留賣淫等多起犯罪行為。
水泥公司被判罰金1000萬元,共同退賠損失9086萬余元
南京市玄武法院認為,礦產資源屬于國家所有;開采礦產資源,必須依法申請、經批準取得采礦權,并辦理登記。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朱某生犯非法采礦罪、串通投標罪、賭博罪、詐騙罪、容留賣淫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10.7萬元。對被告單位某水泥公司以非法采礦罪判處罰金人民幣1000萬元。對其他被告人分別以非法采礦罪、詐騙罪等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一年九個月不等,并處160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同時,追繳沒收被告人朱某生等人的違法所得,并責令被告人朱某生等人、被告單位某水泥公司在參與范圍內共同退賠礦產資源損失9086.6萬余元。一審宣判后,朱某生、某水泥公司等提起上訴,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介紹,雩山關閉礦山地質環境治理項目旨在消除地質災害隱患、修復生態環境,而被告人朱某生等人通過串通投標的方式,以環境治理之名行盜采礦產非法牟利之實,進一步加劇地質災害風險,反向惡化當地生態環境,社會危害性較一般的非法采礦行為更大。
本案依法對被告人朱某生等人、被告單位某水泥公司從嚴懲處,在對責任主體判處刑罰的同時,注意落實《民法典》綠色原則及損害擔責、全面賠償原則,依法認定了盜采行為主體的民事退賠責任,筑牢維護礦產資源和生態環境安全的司法屏障。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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