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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泰州醫藥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人民對一起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作出判決。據介紹,這也是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泰州市檢察院、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市司法局《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南》出臺以來,泰州地區判決的首例拒執罪案件。
孫某與劉某因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發生訴訟,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于2020年2月作出判決,判令劉某賠償孫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30萬余元。判決生效后,劉某未自行履行義務,孫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立案執行后,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向劉某送達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文書,并凍結其領取工資的銀行存款賬戶。
劉某在得知其工資賬戶被凍結后,為逃避履行賠償義務,以申請變更工資賬戶的方式,先后轉移工資12萬余元。除償還正當債務4.5萬元外,余款用于出借給他人、打麻將及其他消費。
孫某了解上述事實后,向法院舉報。泰州醫藥高新區法院立即調取劉某名下工資賬戶交易明細,并對其進行訓誡,固定了劉某擅自轉移工資的銀行流水、司法等相關證據,以劉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后公安機關經審查認為劉某的行為確已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將此案移送檢察機關公訴。
經法院審理,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法官表示,本案屬于典型的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隱匿、轉移財產、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義務的行為,系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泰州市檢察院、泰州市公安局、泰州市司法局《關于辦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的工作指南》出臺以來,泰州地區判決的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本案通過將劉某的違法行為導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刑事程序懲戒,對規避執行、抗拒執行行為形成有力的震懾和警示作用。
通訊員 沈高軒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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