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熱搜的一條新聞,“全職太太離婚才發現丈夫是億萬富翁”,丈夫的一句話讓許多網友感到扎心,甚至有網友說女孩子沒有足夠的把握,還是別做全職太太,其實不然。
近日,上海青浦法院發布一則離婚案例,女子于某(化名)成為全職太太照顧家庭多年。丈夫秦某(化名)忙于生意,每月交給妻子生活費,但從不讓妻子過問家里房產、股票以及生意,夫妻倆聚少離多,感情卻越來越淡,直到于某起訴離婚。令人驚訝的是,法院查詢發現秦某經商有道,名下房產眾多,資產過億。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秦某不想離婚,向法官表示夫妻感情沒破裂,他的態度讓妻子的動搖了離婚決心,法院也就駁回了于某的訴請。然而,半年后于某再次起訴離婚,法院判二人解除婚姻關系。在此過程中,于某發現丈夫將名下18套商鋪偷偷轉移給了與前妻生的女兒小秦(化名)。于某另訴至法院,要求判決房屋贈與合同無效。
扎心的是,丈夫的話風這次變了,認為于某這些年一直做全職太太,沒有工作,家中的財富都是自己打拼積攢的,這些財富與妻子沒有半點關系。雖給前妻之女18套商鋪,但留給和于某所生孩子資產更多。法院認為,于某收入多少并不影響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共有權,該贈與行為無效,判令小秦將18套房產變更登記至秦某名下。
法官認為,“全職太太”“全職媽媽”承擔更多家庭義務,在這種分工下,女性的家庭工作成果難以被金錢量化,一旦婚姻出現變故,往往處于弱勢,這需要社會各方的支持和改變。其實,也不必太焦慮。基于此,《民法典》規定了離婚時請求補償的權利。還有,我國新修訂的《婦女權益保障法》規定,離婚訴訟期間,夫妻雙方均有申報全部夫妻共同財產的義務。雙方均可向法院申請填報夫妻共同財產申報令,切實保障全職一方的合法權益,避免另一方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未經對方同意贈與或低價出售共同財產,屬于轉移夫妻共同財產,應屬無效。
總而言之,當女性選擇做“全職太太”“全職媽媽”,并不意味著喪失了自我和社會的價值,無論選擇職場,還是選擇家庭,還是得保持自我的成長。如果有一天不得已從婚姻中退出,也能獨自面對生活和工作。
策劃 陳迪晨
文案 任國勇 張冰晶
攝像 盧 ?婧
剪輯 謝汝旻(實習)
校對 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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