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洪嶠
(資料圖)
5月7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南京女大學生李某月被害案的主謀兇手洪嶠被執行死刑。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從西雙版納州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在執行死刑前,法院依法安排洪嶠會見了近親屬,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得知兇手被執行死刑后,李某月的父親李勝表示,“我們終于松了一口氣,我們也終于對得起孩子對我們的信任。”
受害人李某月
2020年7月9日,時年22歲的南京某高校應屆女大學生李某月在獨自前往西雙版納后失聯,李某月父親李勝從老家赴南京尋找女兒未果后報警。在李某月失聯25天后,云南省勐海縣公安局發布案情通報稱:經過警方多方調查,最終發現李某月被其男友洪嶠與他人合謀殺害并埋尸在勐海縣郊外。
此前在接受紫牛新聞記者采訪時,李勝告訴記者,女兒失蹤后,他還曾和嫌疑人洪嶠一起去派出所報案,還曾向媒體表示不要給女兒男友太大壓力,最后卻沒想到兇手一直在自己身邊,還裝作熱心幫忙的模樣。
李勝還告訴紫牛新聞記者,女兒與洪嶠是在地鐵上認識的,6月下旬的端午節期間,女兒帶洪嶠去了老家,當時在一起吃過一頓飯,洪嶠給他的印象是話不多。對于洪嶠從事什么工作,李先生說自己并不知情。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此前報道,洪嶠與李某月在確定戀人關系后,因發生矛盾洪嶠逐漸產生殺害李某月之意,并邀約兩名同伙張晨光、曹澤青多次商議殺害李某月的計劃。2020年7月6日,洪嶠等三人選定云南省勐海縣普洱茶公園為作案地點,由洪嶠誘騙李某月前往勐海縣,同時提供資金及作案工具,后洪嶠帶領張晨光、曹澤青多次演練殺人方法并交待作案細節和定時匯報等要求。9日上午,張晨光、曹澤青到達勐海縣。當晚,李某月被誘騙至作案地點,曹澤青、張晨光將李某月殺害并掩埋。
法院通報洪嶠被執行死刑
2022年6月27日,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盜竊罪,判處洪嶠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洪嶠上訴后,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對洪嶠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陳燃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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