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有村民在江蘇省泗陽縣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三莊漢墓群保護區范圍內的麥田里發現一些“神秘”圓洞,一起盜掘古墓群大案由此被揭開。日前,江蘇省泗陽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判決,對26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其中5人刑期十年以上。3月13日,記者從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該案的詳細案情。在追究刑事責任的同時,對于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法院判決26名被告人公開道歉,部分被告人承擔漢墓葬、古文化遺址的看護、回填等費用。
盜墓團伙分工明確,盜賣國家二級以上文物
位于江蘇省泗陽縣的三莊漢墓群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該漢墓群屬于泗水王陵,系古泗水國的重要遺址。區域內探明的墓葬達70座,古墓葬眾多,規格較高。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2021年2月2日,位于該漢墓群保護區范圍內的村民發現自家麥地里憑空出現了一些圓洞,并且有明顯的踩踏痕跡,于是當即報警。
經警方確認,這是一起盜掘古墓群案,該案背后系一個分工明確、組織嚴密的特大文物犯罪團伙,踩踏等痕跡系該團伙盜掘漢墓群所致。后檢察機關依法向泗陽縣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0年10月至2021年1月,被告人龐某某組織周某某等多名被告人先后7次至三莊漢墓群實施盜掘行為。除盜掘漢墓群外,周某某還曾于2012年組織李某某等多名被告人至山東滕州某遺址保護區實施盜掘行為,盜掘并倒賣春秋時期編鐘7件,均為國家二級以上文物。
26人被判有期徒刑,其中5人刑期十年以上
法院認為,被告人龐某某、周某某等15人盜掘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三莊漢墓群保護區,盜掘行為對該保護區歷史、藝術、科學價值具有一定程度的損害,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墓葬罪;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等9人盜掘山東省滕州古文化遺址,并竊得珍貴文物,其行為均已構成盜掘古文化遺址罪;被告人姚某某等人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倒賣文物罪。
泗陽法院依法作出判決,判處5人十年以上刑罰,5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刑罰,16人三年以上五年以下刑罰,均并處罰金,僅對3人適用緩刑。
對于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法院認為,文化遺產和文物作為歷史的物質遺存,具有歷史、科研、藝術等價值,不可再生、不可替代,上述26名被告人的行為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法院依法判決龐某某、周某某等26人在省級以上媒體公開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并要求部分被告人承擔漢墓葬、古文化遺址的看護、回填等費用。
法官:盜掘古墓葬罪不以盜得墓葬物品為既遂標準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是我們共同的珍貴文化財富,具有獨特、不可替代的歷史研究價值且不可再生。”承辦法官表示,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刑法相關規定,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系行為犯,不以實際盜得墓葬物品為構成犯罪既遂標準。如果實施了盜掘行為并對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價值造成相應損害,即應當認定構成犯罪既遂。
本案中,26名被告人組團盜掘三莊漢墓群保護區,雖未盜掘到任何物品,但其實施的盜掘行為在現場留下數個深達十幾米的盜洞,導致漢墓淺層結構遭受破壞,對漢墓群的歷史、藝術及科學價值造成了一定程度損害。同時其盜掘古文化遺址并倒賣文物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文物管理制度,危害了文物的安全,致使國家文物陷入流失的風險。對上述行為,法院均依法處以相應刑罰。
法官表示,本案在追究被告人相關刑事責任的同時,通過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在依法從嚴從重懲處被告人的同時,也有利于進一步從源頭上教育、預防一定人群產生盜墓、盜寶等非法念頭;有利于進一步加強對文物、文化遺址的保護力度,共同守護好這份文化財富。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沈高軒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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