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湖北省稅務局獲悉,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湖北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及免征減征辦法的決定》(下稱《決定》)。
《決定》將我省契稅現行稅率4%下調至3%,9月1日起與《契稅法》同步施行。
主要惠及湖北實體經濟
契稅,對廣大企業和百姓來說并不陌生,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房屋買賣都會依法繳納契稅。目前湖北執行的契稅政策依據是1997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而去年8月出臺的《契稅法》按照稅制平移的原則,將契稅征管從《暫行條例》層面升級到了法律層面,但沒有涉及稅率調整。
根據《契稅法》的授權,日前通過的《湖北省契稅具體適用稅率及免征減征辦法的決定》將我省契稅適用稅率由4%下調至3%。“該稅率為稅法授權范圍內的最低稅率,主要目的是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切實減輕納稅人負擔,優化我省營商環境。”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契稅稅率下調主要惠及湖北的實體經濟,預計將為全省企業減負近40億元。
記者計算發現,契稅稅率下調一個百分點,意味著一筆10億元的房地產交易,可為企業節省1千萬元。需要提醒的是,我省將從9月1日起下調契稅率,該政策執行以合同簽訂的時間為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
個人購房稅率基本不變
備受廣大市民關心的另一個重要問題是,在基本的契稅稅率確定后,現行的個人購買住房契稅優惠政策是否會隨之變化?
省稅務局財產和行為稅處上述負責人告訴記者,個人購買住房契稅適用稅率基本保持不變。根據《契稅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征或者減征契稅。目前個人購買住房繳納契稅繼續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調整房地產交易環節契稅營業稅優惠政策的通知》,即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征收契稅。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征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征收契稅。
也就是說,雖然我省契稅稅率設定為3%,但對于購買前兩套住房的剛需、改善購房家庭來說,契稅稅率并未發生變化,繳納的契稅也不會發生改變。而個人購買家庭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則從新政中獲益,契稅稅率將由4%下調至3%。
兩種情形可減免契稅
另據介紹,《決定》除了確定契稅適用稅率外,還明確了可免征減征契稅的兩種情形。一是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選擇貨幣補償且重新購置土地、房屋的,成交價格不超過貨幣補償部分免征契稅,對超出部分征收契稅;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土地使用權置換且不支付差價的免征契稅,支付差價的,對差價部分征收契稅。二是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的,免征契稅。
湖北省稅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第一項情形參照政府征收居民個人房屋的契稅優惠相關規定細化了減免稅辦法,維護了納稅人合法權益,保障了稅負公平。第二項考慮到不可抗力滅失住房的認定工作需具備一定的專業性,因此由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認定,增強了政策可操作性。”
據記者了解,以前湖北也有類似政策,但是《決定》細化了減免稅的具體辦法,增強了政策的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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