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趙青 盧婉珊 通訊員謝君源 毛榕謙6月26日,在第36個國際禁毒日到來之際,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開展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動,并召開懲治毒品犯罪新聞發布會。
新聞發布會現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彭勇 攝
發布會上通報了2022年以來全市法院懲治毒品犯罪工作情況,并發布了8個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資料圖)
2022年以來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25件
59名被告人被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吳筱萍介紹,為在全社會營造禁毒氛圍,市法院和六家基層法院對9件毒品案件依法進行集中公開宣判,以販賣毒品罪、運輸毒品罪、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等罪名判處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個月至無期徒刑不等的刑罰。
通報指出,2022年以來,廣州兩級法院受理毒品犯罪案件425件704人,審結383件620人,其中一審案件320件516人。
在審結的一審案件中,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共計201人,占全部被判處刑罰毒品犯罪被告人的 38.95%。
在加大刑罰處罰力度的同時,加強財產刑的適用,共判處沒收財產204萬元、罰金457.75萬元,判處追繳違法所得35.4萬元,對59名被告人判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毒品犯罪案件數量連續7年下降
被告人初中以下學歷占比74.27%
據介紹,自2016年以來,廣州法院受理的一審毒品犯罪案件數量連續七年下降。其中,2022年同比下降53.11%。今年以來,廣州法院受理一審毒品犯罪案件比2022年同期下降61.54%。
毒品犯罪案件宣判現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彭勇 攝
從2022年以來審結的毒品犯罪案由來看,排在前三位的仍是販賣毒品、容留他人吸毒及運輸毒品。其中販賣毒品的犯罪案件為254件,占比79.38%。容留他人吸毒犯罪和運輸毒品的犯罪案件為34件和26件,占比分別為10.63%、8.13%。
通報指出,毒品犯罪分子仍以文化程度較低的青壯年男性為主,2022年以來審結的毒品犯罪案件被告人中,其中20到30歲的占比31.80%,30到40歲的占比35.77%,兩者總共占比67.57%。
在全部被告人中,男性被告人占91.63%。初中以下學歷占比74.27%,個別案件中也有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高學歷被告人。
新型毒品案件中涉合成大麻素的最多
網絡聯絡和支付交易占比44.38%
南都記者了解到,“互聯網+物流郵寄+線上支付”是當前毒品交易的主要方式。2022年以來審結的毒品案件中,有142件涉及網絡聯絡和支付交易,占比44.38%。有39件利用物流實施運輸和販賣毒品,占比12.19%。
此外,隨著境內對制造毒品犯罪的不斷打擊,還出現毒品通過物流,由境外流入境內的情況,這類案件占比約為4%。
通報指出,新型毒品案件呈擴散發展態勢。在2022年以來審結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涉新型毒品的案件有92件,占比28.75%。
新型毒品包括合成大麻素、大麻酚、咪達唑侖、阿普唑侖等,其中,涉及合成大麻素的犯罪案件最多。
【典型案例】
隱藏幕后指使他人購買海洛因
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
2020年5月,被告人熱某亞木指使同案人袁某子(另案處理)從新疆前往廣州市向同案人奧某(另案處理)購買毒品海洛因,并通過快遞寄回新疆。
5月23日至26日,袁某子先搭乘飛機從新疆烏魯木齊市到達湖南省長沙市,再搭乘大貨車來到廣州。
途中,袁某子用手機與奧某商談毒品交易價格并向熱某亞木匯報。熱某亞木將15500元毒資通過微信轉賬給袁某子。
5月27日中午,袁某子和奧某在廣州市白云區萬達廣場附近完成毒品交易后,被公安機關抓獲。
公安機關從袁某子處繳獲1包凈重330.9克的毒品海洛因(含量為17%),從奧某處繳獲毒資人民幣99000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以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熱某亞木有期徒刑十五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五萬元。
宣判后,熱某亞木不服,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近年來,不少毒品犯罪分子開始利用網絡、物流等方式,指使其他人員實施運輸、接收毒品的行為,企圖通過物流寄遞的方式降低暴露的風險,逃避法律懲處。
本案中,被告人熱某亞木隱藏在幕后,指使同案人與他人進行毒品交易,企圖逃避偵查,最終未能逃脫法網,被抓獲歸案。
法官表示,任何人都不應抱有僥幸心理,切勿以身試法,無論毒品犯罪手段多新穎,犯罪行為多隱蔽,終將受到法律嚴懲。
男子販賣“奶茶粉”獲刑十三年六個月
警惕“泰國紅牛”等新型毒品
2021年4月間,被告人陳某智從上家陳某林(另案處理)處購買“水仔”和“奶茶粉”用于販賣,陳某智在販賣毒品過程中被公安人員當場抓獲。
經查,陳某智共販賣“水仔”648支,“奶茶粉”99包,其中查獲含γ-羥基丁酸的毒品實物615支共147.35千克,含咖啡因的毒品實物93包共2.86千克。
2021年1月,被告人陳某智應陳某林要求,以其本人身份申領號碼為173****6382的電話卡,利用該電話號碼開設支付寶賬戶和微信賬戶,并將上述電話卡及賬戶交予陳某林使用。
2021年3月至4月間,陳某林利用上述支付寶賬戶收取下家支付的毒資1.36萬元,并轉至陳某智的銀行卡,由陳某智持卡到銀行取現。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后,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智有期徒刑十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元;以洗錢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智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千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萬八千元。
宣判后,陳某智不服,提起上訴。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后,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γ-羥基丁酸是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常常以“神仙水”、“迷奸水”、“泰國紅牛”等新型飲料形式出現,具有欺騙性、成癮性強的特點,吸食后會失去意識甚至進入幻視、幻聽、興奮狀態,對人體健康危害很大,而蘇醒后會出現短暫性記憶缺失,即對昏迷期間發生的任何事件無記憶,常被犯罪分子利用實施犯罪。
該毒品欺騙性強,容易被缺乏毒品識別和自控能力的青少年濫用。此類毒品濫用呈蔓延趨勢,嚴重危害了社會治安和公民健康安全。
人民法院對新型毒品犯罪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打擊將新型毒品偽裝成酒水、飲料等危害青少年健康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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