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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一段時期,廣州城市更新工作涉及規模巨大的房屋拆除體量,安全生產風險隱患較大。24日,市住建局在官網發布關于明確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監管責任的通知,明確以房屋拆除工程建筑面積500平方米為界,500平方米或以下的零散小型房屋拆除工程由屬地街鎮負責安全監管,500平方米以上的合法房屋拆除工程由各區(含空港委)住建部門負責。
市住建局表示,2010年以來,廣州對“拆除工程資料的備案”事項取消后,房屋拆除工程行政監督管理有所弱化,但取消了房屋拆除工程備案事項并不等于取消監管。同時,近年來廣州房屋拆除工程領域安全事故時有發生。根據《廣州市城市更新專項規劃(2021—2035年)》(公開征求意見稿)文件,城市更新工作涉及規模巨大的房屋拆除體量,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產風險隱患較大。
為進一步加強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監管,有效防范房屋拆除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本地實際,市住建局對合法正常程序的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監管責任進行了梳理明確。廣州將通過分級分類實施監管,更好地發揮屬地街鎮及部門職責,落實好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具體而言,對房屋拆除工程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零散小型房屋拆除工程由屬地街鎮負責安全監管;建筑面積500平方米以上(不含500平方米)合法的房屋拆除工程,由各區(含空港委)住建部門負責安全監管。納入整體規劃的城市更新項目房屋連片拆除工程,由各區人民政府指定區相關部門負責安全監管。
通知還明確了建設單位依法按相關規定范圍委托施工、監理要求,強調房屋拆除工程應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施工單位實施拆除施工,屬于危大工程等規定范圍內的,應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監理單位實施監理。通知強調,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應按照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原則,督促落實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生產工作。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李天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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