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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網訊 2月21日,記者從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獲悉,該局近日發布了《廣州市知識產權領域信用修復工作指引(試行)》《廣州市知識產權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指列(試行)》,進一步完善了廣州市知識產權領域信用分級分類監管的工作基礎。其中指出,將鼓勵知識產權失信當事人信用重塑,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可依法開展信用修復等,并將依法解除相關管理措施。
為完善以信用為基礎的知識產權領域事中事后監管機制,鼓勵知識產權失信當事人信用重塑,激發市場活力,《廣州市知識產權領域信用修復工作指引(試行)》指出,廣州市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按照規定的要求和程序,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依法開展信用修復、移出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停止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知識產權行政處罰等相關信息,并依法解除相關管理措施,及時將信用修復信息與有關部門共享的工作。
被認定為知識產權失信的當事人,滿六個月且符合已經自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中規定的義務;已經主動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響;未因同一類違法行為再次受到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部門行政處罰;未在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名單中等條件的,可以依照相關規定申請信用修復。
此外,被列入知識產權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名單之日起滿一年,且符合相關情形的當事人,可以依照相關規定提前申請信用修復。《廣州市知識產權領域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工作指列(試行)》對進一步規范廣州市知識產權領域嚴重違法失信名單管理,強化信用監管做出了說明。被列入嚴重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的,將由廣州市市場監管局(知識產權局)依法依規定期向其他部門和單位提供知識產權領域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并向社會公布,且實施相應監督管理措施。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王宇、何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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