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張某和徐某在買檳榔掃碼中獎后,動起歪腦筋,他們通過計算機技術入侵檳榔企業后臺網站,批量下載紅包鏈接,并將盜取的紅包鏈接予以售賣。日前,由湘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等6人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實施盜竊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6人被一審判處6個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去年2月,湘潭某檳榔企業為促銷,在包裝袋上印制抽獎二維碼,通過微信掃碼即可獲得紅包實時到賬,這自然吸引了素來愛嚼檳榔的張某和徐某。他們“手氣”不錯,中了不少紅包,但他們需要自己掏錢購買檳榔才能中獎,如此一來不劃算。徐某曾在互聯網公司任職,有較為熟練的計算機技術,于是他通過入侵檳榔企業后臺網站,找到抽獎活動的抽獎碼,并通過相關技術手段批量下載該企業的微信抽獎紅包的鏈接和密碼30余萬條。
其實,企業在技術層面已有所防范,將掃碼兌獎上限設置為同一個微信號每日只能兌獎10次。為快速兌現紅包,徐某突破后臺限制,修改上限為100次。每日紅包“瘋狂”到賬,張某和徐某并不心安,于是徐某在網上搭建了“發卡建網”平臺,將盜竊而來的紅包鏈接和密碼以虛擬商品方式,用低于紅包面額5元到10元的單價銷售給另外4人,以此達到紅包分散兌換。
截至案發,涉案的6人共用微信掃碼兌現盜竊的微信抽獎紅包金額達30余萬元。檢察機關認為,張某伙同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計算機數據,獲取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被以盜竊罪分別追究刑事責任;其他涉案人員行為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之規定,被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分別追究刑事責任。目前,案件已一審判決。
近年,湘潭縣人民檢察院積極發揮檢察職能,為企業發展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嚴厲打擊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犯罪行為,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為企業“除蟲護花”;依托駐天易經開區法律服務站,將法律服務送到園區企業“家門口”,綜合運用服務、監督、保護、教育的檢察職能,進一步將法律服務的觸角延伸到企業發展的各個環節,為企業的健康發展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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