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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子晚報網7月4日訊(通訊員 張愛國 記者 梅建明)按照相關的規定,騎行電動車必須要佩戴頭盔。然而,近日,家住南京江寧的孫某卻向12345反映,自己明明帶了頭盔,但仍然被交警處罰了20元,這是怎么回事呢?原來,頭盔是要“戴”而不是“帶”,兩個字的讀音相同意義卻大不同。
江寧東山交警中隊立即聯系孫某,對方稱,自己明明帶了頭盔,但是交警最后還是處罰了自己。隨后,民警調出了當初的執法記錄儀,視頻里清晰地看到孫某從金箔路自西向東騎著一輛電動車過來,但其頭盔在車簍里面放著,并沒有戴在孫某頭上。民警將她攔下,準備對其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20元的處罰。
面對交警的攔截處罰,孫某指著車輛前面的簍子里說:“我帶了呀!”交警一看也哭笑不得,現場對孫某進行了教育,并指出安全頭盔必須正確地佩戴在頭上,而不是放在車簍里面,是要“戴”在頭上,而不是隨車“帶”著放簍子里。經過民警耐心的解釋,告知其頭盔的重要性,并講解了不佩戴安全頭盔的事故案例,最終孫女士對該處罰表示認同,并表示以后自己一定會注意安全。
交警提醒廣大駕乘人員,頭盔必須正確佩戴才能保護自身安全,如果只是帶在身邊,起不到任何防護作用!所以希望大家能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平安出行。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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