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政府通報了4名外省人員(三男一女)在天門山跳崖事件。通報稱,經公安部門查明,3名男子已跳崖身亡,女子跳崖時被及時制止,但因服毒,經緊急送醫搶救無效死亡,4人均系自殺,排除刑事案件及其他因素。7日,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聯系上女子的一位朋友張女士(化名),在第一時間趕往天門山了解情況后,張女士將自己和離世女生婷婷的過往回憶記錄下來,并稱她是一位“可愛天使”。
張女士一家和婷婷的合影?
已在共同存錢準備結婚
(相關資料圖)
不料與他人相約自殺
張女士透露,婷婷是她弟弟的女朋友,兩人相處多年,平時他們都如家人般相處。“他們兩個感情很好,養了貓和狗,對小動物有耐心和愛心。對家人謙和有禮,有好用的東西都會送給我和媽媽,我們全家人都很喜歡她。我弟弟說他們已在共同存錢準備結婚了。”張女士的回憶中,婷婷是一個非常好的女孩,善良、溫柔、有愛、勤勞、情商高。張女士的抖音中還記錄有婷婷給她送親手做的生日花籃,上個月婷婷還與她開心吐槽弟弟買衣服的眼光,兩人的微信聊天中也充滿了家人般的親密。
張女士平時與婷婷的聊天?
但婷婷也有著不太會袒露內心想法的一面,張女士的弟弟事發后曾說,幾年的相處自己竟都不了解她。4日晚,張女士在接到弟弟電話說婷婷跳崖后,雖難以置信,但還是立刻陪著弟弟趕到張家界。在開了十多個小時車后,他們最先到達派出所,因不是直系親屬而無法了解更多,只知道是4個人約伴自殺。
張女士和弟弟連夜趕往張家界?
等到婷婷的親屬也連夜趕到后,張女士弟弟帶著臉色蒼白的婷婷母親去往派出所。“阿姨和弟弟都很堅強,后來警察把他們帶到小房間給他們講解其他東西。警察說他們有統一遺書,還寫了簡短一行免責聲明,帶著水杯服毒后跳崖。”張女士介紹,警察告訴他們,婷婷是唯一身體完整,被搶救的人,因為當時她已毒發倒地嘔吐不止,無力翻出欄桿了。
張女士回憶,警察透露4人是在群聊里溝通策劃好如何實現該計劃的,其中一個人是帶頭者。后來警察在把4人物品拿到現場時,張女士弟弟一眼就認出了給婷婷買的手機和手機殼,當時弟弟的眼中充滿難過與無助。
張女士弟弟發文悼念婷婷?
跳崖前騙男友稱要回老家
最后一條朋友圈是向世界告別
張女士透露,婷婷出事前曾和張女士的弟弟稱自己要回老家照顧生病的父親,但后來他們發現她根本沒有回過老家。“問了所有認識她的閨蜜、朋友,但沒有發現她最近有什么異常。她有和朋友說想結婚了(今年春節我弟弟還到她家見了她父母),又和朋友說和我弟弟分手了。”張女士表示弟弟很想知道她為什么這樣做。
在婷婷家屬拿到手機后,曾詢問張女士弟弟手機的解鎖密碼,但試了很多遍也沒能解開,“應該是修改了之前我弟知道的密碼,有些真相可能是未解之謎了。”張女士從弟弟處得知,婷婷曾說過不想離開佛山,但身不由己,“如今離開了佛山也離開了世界。她正常生活圈子是接觸不到其他三個人,畢竟年紀跨度還是有點,職業圈子也很少接觸異性。她很乖,下班就回家,沒有狐朋狗友。”
婷婷跳崖前最后一條朋友圈?
張女士提供的婷婷朋友圈截圖中,她最后留下的一條朋友圈內容為“你好世界,再見”并配有疑似裝了毒藥的杯子圖片,圖片背景中還有天門山的欄桿。對于婷婷突然自殺一事,張女士曾懷疑過婷婷朋友圈背景圖片來源,可能是某個自殺團體的暗語。
紫牛新聞記者看到,婷婷朋友圈背景中寫道“你可以做任何事,不覺得這一點就很瘋狂嗎?你可以和錯誤的人約會,選擇錯誤的職業。如果你愿意,你甚至可以出去吃土,宇宙不會阻止你做任何事,甚至不會彈出類似‘你確定嗎?’這樣的窗口”。
婷婷朋友圈的背景內容較為消極
記者調查了解到,這些文字來自一個境外社交平臺博主,其發布的文字內容情緒較為負面,但賬號內并沒有教唆自殺等內容,賬號比較類似國內情感博主。目前,暫無證據能證實該賬號與婷婷等人相約自殺有關。
記者從此前網傳《關于“游客翻越安全護欄跳崖”的情況匯報》文件中得知,4名跳崖者分別來自福建、河北、河南和四川,年齡從22歲到33歲不等。張女士告訴記者,“婷婷真的是很好的女孩,希望媒體能警醒青少年注意網絡環境的復雜,注意個人的安全。”
婷婷曾在張女士生日送上親手做的花籃?
“自殺群”曾被多次報道
組織和教唆者或涉嫌犯罪
此次事件中,跳崖四人來自不同地方,年齡也有著不同差距,卻相約赴死的情況,讓不少網友想起曾經被多次報道過的“自殺群”。自2011年第一例QQ群相約自殺案發生后,平均一兩年就可看到類似群聊相約自殺的報道出現。紫牛新聞記者注意到,目前在QQ群搜索功能中檢索自殺相關字詞已無法搜索到任何結果。
但此前曾有記者暗訪發現,相關自殺群往往會進行一定偽裝,入群方式也只能在相關論壇或帖文評論中找到。這些“自殺群”中往往彌漫著負能量,時不時會有人討論自殺話題,而群文件中甚至會有自殺手段方式等介紹。當有人在群內表示想自殺,并不會有人來阻止,反而會有人來出謀劃策教唆自殺。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 “自殺群”會帶來壞的社會影響,并可能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目前,一些自殺事件指向與網絡“自殺群”有關,“約死群”、“自殺群”的群主等組織者及唆使者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付建律師告訴紫牛新聞記者,雖然法律對于組建約死群和相約自殺沒有進行專門的法律規定。但是如果群內成員和群主在群內唆使或慫恿群友自殺,甚至提供自殺建議等,根據具體情形可能會涉嫌故意殺人罪。根據《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付建律師介紹,我國《刑法修正案(九)》增設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針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的犯罪。如果群主建群的時候,就是為了交流自殺,那么群主、管理員可能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最后,從民事責任的角度來看,‘自殺群’的組織者及唆使者也會構成民事侵權,?可以以侵犯生命健康權為由可向約死群組織者及教唆自殺者要求民事賠償。”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見習記者 陳燃
校對 李海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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