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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京市溧水區人民法院法官來到溧水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法庭,通過巡回審判的方式,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勞動爭議案件,敲響了溧水法院2023年度勞動爭議案件巡回審理“第一槌”。
姚某在訴狀中稱,他于2014年11月入職某公司從事冷庫搬運工作。2022年11月,因認為公司違反《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姚某向公司提出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姚某覺得公司理應向其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實際上,其10月份的工資以及年休假工資公司亦未支付,姚某多次索要均遭到拒絕。2022年12月,姚某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裁決其證據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于是,姚某向溧水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公司支付拖欠工資以及經濟補償金等。
庭審結束后,承辦法官向勞動者闡述了《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幾種情形,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以及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都屬于此類。但本案系沒有前述情形勞動者離職的案件,按照勞動者提交的現有證據,不能支持經濟補償金的訴求。雙方聽完法官的說理后,都表示接受,初步達成調解意向。
據介紹,設立勞動爭議巡回法庭,是溧水法院全面主推勞動爭議糾紛多元化解中的重要一環,旨在加強勞動爭議調裁訴銜接,具有效率高、周期短等優勢。近年來,該院主動融入區域社會矛盾糾紛預防調處化解工作體系建設,提供訂單式普法及司法服務,派出審判經驗豐富的法官定期開展巡回審判、上門調解,將法庭“搬到”法院外,并通過以法釋理,努力將勞動爭議化解在源頭、化解在基層,實現勞動人事爭議化解機制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構建起區域和諧穩定的勞資關系。
通訊員 溧法宣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校對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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