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被診斷為“雙耳失聰”,母親和保險公司因確診時間究竟在不在“180天疾病觀察期”內產生分歧,最終雙方訴至法院。2月22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披露了該案案情及二審判決結果。南京中院對一審判決作出改判,令保險公司支付保險金40萬元。對此法官表示,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知新生兒已患病而投?;蚬室馔涎又委煟駝t應優先保護父母及新生兒的利益。
新生兒被確診“雙耳失聰”,保險公司拒賠
2018年7月,母親為不到一歲的童童(化名)投保人身保險,保險金額40萬元。當年11月,童童因對聲音反應差到醫院檢查,次年3月,其被診斷為雙耳感音神經性耳聾(極重度),并進行人工耳蝸植入手術。因理賠申請被拒,母親以童童的名義將保險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對方支付重大疾病險保險金41萬余元及利息。
(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相關保險條款中寫明,“在180天內發生保險事故的,僅退還所繳納的保費”。因此,確診時間究竟在不在“180天疾病觀察期”內,成為該案的爭議焦點。
案件審理過程中,童童的母親提出,確診時間應為2019年3月,不在合同約定的“180天疾病觀察期”內。她認為,2018年11月僅是去醫院檢查的時間,醫生要求隨訪,沒有下達明確的確診證明。她還稱醫生建議三個月以后再檢查,因為孩子年齡小有恢復的可能。
而保險公司則辯稱,童童2018年11月的檢查結果已符合合同約定的確診標準,此時尚在“180天疾病觀察期”內,故不予理賠。
一審法院采信保險公司的抗辯意見,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因不服一審判決,母親以童童的名義向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審改判:保險公司依約支付40萬元
南京中院二審認為,案涉附加險條款重大疾病中“雙耳失聰”指因疾病或意外傷害導致雙耳聽力永久不可逆性喪失,在500赫茲、1000赫茲和2000赫茲語音頻率下,平均聽閾大于90分貝,且經純音聽力測試、聲導抗檢測或聽覺誘發電位檢測等證實。申請理賠時,被保險人年齡必須在3周歲以上,并且須提供理賠當時的聽力喪失診斷及檢查證據。從條款約定可見,“雙耳失聰”不僅需要達到相應的檢查標準或疾病狀態,還需達到“永久不可逆性喪失”的狀態,才符合“雙耳失聰”重大疾病的定義。
從童童的一系列就診和治療情況來看,雖然其在2018年11月的兒童醫院檢查記錄符合“雙耳失聰”定義中有關的聽力測試檢查標準,但醫院并未作出“雙耳失聰”的確診結論,該檢查并非確診結果。童童之后仍在持續檢查,直至2019年3月有明確診斷后做了人工耳蝸植入手術,這說明其在該時點才確認“雙耳失聰”達到了無法治療、永久不可逆的狀態。
因此,2018年11月的檢查結果雖符合“雙耳失聰”定義中的檢查標準,但不符合“永久不可逆”標準,故應將2019年3月認定為“雙耳失聰”重大疾病的確診時間,該確診時間已過180天疾病觀察期。
據此,南京中院二審作出改判,令保險公司依約履行賠付義務,向童童支付保險金40萬元。
法官:優先保護父母及新生兒利益
對于該案涉及的法律問題,南京中院金融庭法官張殿美表示,“父母為新生兒投保的目的在于提前給孩子準備一份保障。孩子生病后,作為孩子的父母,必然會選擇及早治療,不可能明知孩子病情而故意拖延治療?!?/p>
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父母明知新生兒已患病而投?;蚬室馔涎又委煟駝t應優先保護父母及新生兒的利益。
張殿美表示,該案二審判決既是對父母拳拳之心的肯定,也體現了保險價值所在,更彰顯了人文關懷,最終實現的則是保險當事人之間利益的均衡保護。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 萬承源 通訊員 寧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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