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辱罵警察怎么處理
根據我國《人民警察法》的相關規定,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公然辱罵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人將被予以治安管理處罰。以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
罵人被打了警察怎么處理
罵人被打了警察的處理是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對于社會危害造成較小的,一般派出所是教導,罰款處理。對于情節嚴重的長時間不斷的辱罵,而且嚴重的引發打架事件的,對于傷情的判斷需要支付醫藥費賠償的賠償金額等。
三、
辱罵他人構成什么罪
我們在日常生活中辱罵他人屬于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也可能會受到相關處罰的。辱罵他人可能構成侮辱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般辱罵行為侵犯了對方的名譽權,構成民事侵權責任,應按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如果情節嚴重如手段惡劣的、侮辱行為造成嚴重后果的(如被害人不堪侮辱自殺的,因受侮辱導致精神失常的等)、多次實施侮辱行為等等,才構成侮辱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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