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護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被監護人獲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未成年人成年取得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成年精神病人恢復健康狀態時,監護即告終止;
(二)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監護人或被監護人一方死亡的,監護關系不復繼續,當然終止;
(三)監護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以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條件,喪失民事行為能力,也即喪失監護能力,監護關系理當終止;
(四)監護人辭去監護。監護人有正當理由的,可以辭去監護。在指定監護人,辭去監護須經協商或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擅自辭去的不發生辭去效力;
(五)監護人被撤銷監護資格。監護人不履行監護義務或損害被監護人利益的,經利害關系人申請,可由人民法院撤銷其監護。
監護關系終止是什么意思
監護關系的終止,是指因某種法律事實存在,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關于監護的權利義務和職責關系歸于消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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