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屋繼承析產對方不配合如何操作
1、自行協商
繼承糾紛發生后,相關當事人可以在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通過互諒互讓,就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協商達成一個各繼承人都愿接受的協議,然后按協議分割遺產。協商雖然是在產生糾紛的當事人雙方之間進行,但也須遵循一定的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協商不是法定的解決民事糾紛的必經程序,所以,必須在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適用這種方式.再者,協商后達成的協議也必須是在雙方當事人都自愿的基礎上達成。
(2)合法原則。分清是非是協商解決的前提,衡量是非的標準是繼承方面的法律、政策的規定。經協商達成的協議本身也要合法,否則無效。值得注意的是,當事人在協商處理繼承糾紛時,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對此不能按違法對待。
(3)不損害國家、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達成協議,為了各自的利益而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侵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否則,這種協商便失去了公正性和合理性,因此,也不受法律保護。
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有利于家庭成員之間的和睦團結,由協商解決完全基于有關當事人的自愿行為,因此處理后不會傷害彼此之間的親情,也有利于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于以協商方式處理遺產糾紛,不需經過別人的調解,更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于協議是當事人自行協商達成的,因而能夠使糾紛得到徹底解決。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群眾性組織。在發生繼承糾紛后,如有關當事人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以繼承法為依據,通過說服教育的方法來調解糾紛,促使當事人在自覺自愿的基礎上,互相諒解,互相讓步,達成協議。人民調解委員會的調解協議達成以后,各當事人都應當自覺遵守和履行。
3、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
首先關于怎么辦理房屋遺產繼承公證的問題。
關于房產繼承有兩種,一是遺囑繼承,二是法定繼承,如果死者生前沒有留有遺囑就要按照法定繼承來辦理。到公證處開據公證書需要帶兩個證明和兩個證件:
1、要到派出所開死者的死亡證明。
2、要到死者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開法定繼承人證明。內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經過世等。
具備以上兩個證明后,法定繼承人再帶著本人的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公證處辦理公證證明即可。
3、如果法定繼承人不只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一人的話,需要其他人的書面同意,表示放棄對房產的繼承。
三、
繼承房屋析產的具體流程
先要到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證啊產繼承的流程和費用在繼承權的公證上面也分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了和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兩種,辦理這種的公證的時候,需要提交的材料:產繼承的流程和費用
1、有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提交的材料:產繼承的流程和費用
(1)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啊或者其他的憑證產繼承的流程和費用;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要開產繼承的流程和費用;
(2)戶口簿或者其他的可以證明被繼承人的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3)繼承人的身份證件產繼承的流程和費用;
(4)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產繼承的流程和費用 (6)提交一份公證遺囑。產繼承的流程和費用。
2、無遺囑的繼承權公證提交的材料:產繼承的流程和費用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產繼承的流程和費用;
(2)該套房屋的產權證明或其他憑證產繼承的流程和費用;
(3)戶口簿或其他可以證明被繼承人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產繼承的流程和費用;
(5)其他公證處要求提供的文件。 產繼承的流程和費用通過繼承權公證進行房屋過戶需要交納的費用有公證費、房產價值評估費、合同印花稅、登記費、權證印花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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